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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报告(6 / 7)

所以,租庸制度的问题再多,也抵消不了他的积极性。

接着是两税法,这也是唐代的改革成果,而且也是个良政。

说到两税法,就需要先明白一个概念,那就是封建时代,任何国家的老百姓在面对政府时,都是没有任何抵抗能力的。那些衙役官差每一次下来与老百姓接触,都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哪怕是来推行良政的,接触一次也会祸害一次。

上面来征税征粮,不要敲诈勒索的吗?不要杀一只鸡招待的吗?不要看上你家漂亮女儿的吗?地方跟官府有关系的无赖不会趁机想兼并你家那几亩上好菜园子的吗?

而两税法,说白了就是把所有的赋税进行统一计算,每年只有夏秋两季会各自进行一次征收工作,这就让老百姓大大减少了被官差骚扰的程度,也可以按年来进行生产物资的调配,不必日日月月紧张。

所以,当然是良政。

至于赵玖自己当日用寺观、商户来代替官府搞青苗贷,本质上也有类似的思路……再好的法子,让手握权力的官差与政府去执行,都会迅速沦为恶政,这在封建时代是没有任何意外的……和尚和豪商虽然也会败坏局面,但比封建政府依然是好很多的。

甚至,根据赤心队中的平清盛所言,在日本,数百年前也有类似的制度,就是青黄不接的时候放贷给老百姓……结果呢?结果就是达官贵人趁机强迫老百姓收贷,然后用利息大面积掠夺、兼并。以至于日本特色的授田制度被破坏、庄园经济彻底崛起、武士阶层随即诞生。

那么,如果说租庸制度与两税法是经历过时间考验,必须要坚持的基本良政,剩下四条,可就是真正的问题所在了。

第三条不必多言……大宋朝是放任兼并的,兼并是合法合规的。

第四条,也就是田皮田骨的问题,是去年朝廷宣布对田产征收额外征税以后,大地主为了逃避这个税赋,进行的恶劣抵制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地主事实上兼并了周围老百姓的土地,也收了租子,但为了少交税,却用合同的方式将田产名义上留在老百姓那里,这样就把自己本该负担的朝廷赋税转移给了佃农。

第五条,也不必多说,丁身税,就是人口税,不管你家田多田少,你有成年丁口就要缴纳这玩意。

第六,则是另一种变相的人口税……租庸制度下当然可以不要大部分服役,但服役本身是转化为丝绢这种税务的,换言之,劳役依然存在,改成了交税而已。

而劳役又是根据什么来呢?还是丁口。

何况,除了传统劳役外,总有一些必须要人来做的其他门类劳役……比如宋代臭名昭著的衙前里正制度。

衙前是让你看管公物,实际上公物那个不被官吏掏空?所以衙前役就沦为事实上强迫百姓补足官物的抢劫行为。

里正类似……里正是为了收税时方便,指定一户为里正,充当某种类似包税人的工作。

然而,大户来做包税人,是可以趁机劫掠的,普通百姓当这个工作,却反而不敢去真正的权势家收税,何况还有贫民百姓真的交不起税,结果就是担任里正这个役作的老百姓家要掏出自己家产补足税收……也基本上相当于公开劫掠。

总而言之,饶了一圈,免不了富人越富,穷人越穷,但富人越富势力越大,越不会被盘剥,反而是穷人越穷,负担丝毫没有减轻。

譬如说杀婴那事,逻辑很简单,家里就那么多田产、家产,可只要孩子长大就要负担相应的人口税和劳役税(绢帛)……那么结果就是穷人养不起孩子,不敢养孩子,孩子一多就溺死。

人多地少的福建路尤其如此,那地方杀婴已经成为了基本的习俗,胡寅差点被溺死就是这般来的,而富庶的两浙路、江南东路,虽然少了一些,却也少不了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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