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村集体企业都是地头蛇,本来就是野路子出身,各种骚操作更是多的很。跟这种村集体企业或者乡镇企业打交道,可跟国企不一样。
国企职工都是有组织的,也是讲规矩、讲纪律的,在国企当中,领导干部是有权威的,领导发话,下面的人都会听。这是一种金字塔形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
而在村集体企业或者是乡镇企业,职工基本都是农民,并没有那么好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也没有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
村集体企业的管理模式,更像是以前的生产大队,由一个或者两个大队长,带领大家一起干活。村集体企业的领导之所以发号施令,靠的也不是行政指令,而是在村里的威望。
就比如沈正,他之所以能成为沈福屯的大队书记,不是因为他有那一纸任命,而是因为他在村子里的威望能够服众。
在有些村庄里,村民之间还都是亲戚,走进村集体企业的车间里,先喊一圈二大爷、三叔、四表哥之类的,这种宗族性质的企业,也不可能采取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在宗族性质的企业模式下,一个外村人想要介入村集体的企业,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同一个村里面的人抱团排外,这在农村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李卫东虽然跟沈正也算是亲戚,但毕竟是外来人,想要在沈福屯里站稳脚跟,光靠城里人的身份还是不够的。
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先撒一波钱,让每户村民都拿了好处,村民们得了分红,自然也就不会再排斥李卫东,这样李卫东才能介入到洗衣膏厂的管理当中。
以李卫东的财力,完全可以直接买下整个洗衣膏厂,搞股份合作制,听起来更像是出力不讨好的亏本行为。
但李卫东却不能这么做,主要是因为在1987年,政策上还没有信承认私营企业的合法性。
中国是在1988年修宪的时候,才明确了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所以理论上说,在1988年之前,中国是没有私营企业的。
在那个时代,你可以去办张体户工商执照,去当个体户。但是想要办理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不起,没有那个东西!
所以要是有人说,在1988年以前搞私营企业,纯属瞎扯淡,压根就是不合法的!
当时南方有很多雇佣上百人的作坊,从法律定义上依旧是个体户,而不是私营企业,因为没有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一个企业,若是连营业执照都没有,那么经营活动必然会受到很多限制。
当时的个体户想要变为企业,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进行挂靠,比如将企业挂靠在乡镇上,这样企业名义上也就成了乡镇企业。
第二个途径就是找几个股东,把企业搞成股份合作制,也能算做是集体企业。
李卫东对于这些政策,当然是很了解的,所以他才没有将整个洗衣膏厂直接买下来,而是选择持股50%,这样就保持了洗衣膏厂股份合作制的性质,也就不违反政策。
之所以是持股50%,也是为了规避政策上的风险。在私营企业尚未合法之前,若是私人持股超过了公家的持股,说不定又会引来深恶幺蛾子。
李卫东虽然知道,私营企业的政策会越来越开放,但他也犯不着拿自己千万身家,去试探政策的底线。
万一要是马失前蹄的话,真被当成是资本家抓起来,那可就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