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我和赫斯特签了合同之后,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收集纽约家电产品的所有销售数据。”
这就和网购初期,顾客购买欲望最大的,往往是比实体店便宜1成,甚至2、3成的家庭产品一样。
产品金额贵,打折下来省下的钱越多。
再加上安德烈-洛克菲勒这个名人当主持,还有李长亨开办的新公司带来的保证。
此时的米国应该会有不少家庭主妇,愿意掏钱试试送货上门这种新的销售模式。
带着安德烈-洛克菲勒,跟着伦道尔一同来到传媒集团的总部。
李长亨一行人的行踪很快被传了出去,但外界没人第一时间就察觉出,李长亨已经不打算短时间内入股传媒集团。
至少也要等电视销售的规模有了一定规模,并且外界对持有这项新销售模式的公司的估值,到了一定高度时才行。
到时候老子不花钱入股,反而要传媒集团和那些盯上传媒集团的财团们,为了利益自己求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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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道尔作为掌控传媒集团十几年的存在,加上这家公司可是他父亲创立的。
签一份晚间播发授权合同,只要总经理和伦道尔这个董事长都签字,董事会顶多只能在签约金是否吃亏,播出节目是否有损公司形象等等问题上找麻烦。
但要是李长亨的电视销售,提升了收视率,那今后有的是电视媒体公司,巴不得赫斯特毁约。
就以70年代的纽约来举例子,全市有3家公共电视台,11家地方电视台。
开播了超过27个电视频道,可想而知竞争有多激烈。
等电视销售成为人们眼中的香馍馍后,李长亨就是以专利来入股3大公共电视台都不是问题。
就拿米国广播公司,也就是AB`C来说,85年的时候大都会集团收购他,也只花了35亿美金而已。
而赫斯特此时之所以贵,绝大部要归功于19家面向全米国发行的日报。
39家周刊,以及全球范围内超过420家杂志刊物,所带来的无与伦比的影响力。
可以说新千年之前,这家公司就是米国传媒界的无冕之王。
任何一个和时尚、体育、旅游、豪车、明星八卦有关的事,永远避不开赫斯特。
可惜未来赫斯特会衰落下去,同样是因为纸质媒体的衰弱。
当然,米国反垄断法,也让这家公司很难在电视领域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只能在地方电视台,和体育节目上做文章。
但是错过了网络媒体,那就是眼光的问题了。
而且最可惜的是,居然在90年有机会全额买下市值才8亿美金的ESPN,也就是专门播放体育赛事的米美国有线电视联播网时。
居然犹豫了之买下20%,剩下的全被米老鼠公司给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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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好了之后,李长亨第一时间让人去成立公司,并且注册电视销售的各项专利。
他甚至用文字、图画和实用模式,来注册79年才被英格兰人研发出来的有线电视网专利。
至于成不成,那是律师的问题,但先把可以注册的专利注册下来。
未来不管是自己研发,还是授权出去,把坑先占了绝不会吃亏。
不对。
这不是会不会吃亏的问题,而是必然会成为大暴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