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属于自己的粮食和钱吗?想,那就分地,不过是要交税的。
觉得税重,自己攒不到钱?那就再分一些免税的地,用来补贴家用。
那怎么才能拿到免税的地?生孩子啊,生一个就给五亩地,不仅要生,还要好好养活,等把孩子养到六岁,还能再得五亩免税的地,一直持续到孩子成年后结婚分家。
这样一来,假设一对夫妻在成年后的十年里,相继抚养了六个孩子,那么他们家除了有20亩粮田,20亩辅田外,合计还有30亩到60亩不等的免税地。
当然这个免税地不是一下子出现的,免税地的数量,会伴随着孩子的出生和成长,逐渐增多,也会因为孩子的夭折而被没收,总之你不好好养孩子,把孩子养死了,那么你家的免税地也就没了,迫使家长对孩子的生命安全负责任。
而且这个制度一旦推行,是不可能出现那种孩子太多,导致抚养不起的情况出现的,按照一家两个大人,六个孩子计算,合计100亩地,其中只有40亩是交税的,其余60亩都是免税地,这些免税地里生产出来的财富,足以用来抚养孩子成年,甚至还能把用不完的储蓄起来。
最后,随着孩子的逐渐成年,一个个分家出去,那些免税地也将重新收回,然后分给其他的需要分地的人,那些长大结婚的孩子,也将会在这个制度下完成一个新的循环。
罗冲是一个现代人,深知现代社会的收税规则,看起来很多古代曾经出现的税都消失了,其实则不然,只是把以前的税款隐藏了起来而已,就像增值税那样的东西。
用法律约束子民,只会让他们记恨,人就是这样,你给他定的规矩太多了,他就觉得自己被剥夺了自由,所以用法律约束,还不如用利益来诱导他们。
儒家号称人之初性本善,法家却称人之初性本恶,你跟他讲礼仪,讲道德,还不如直接跟他说明利害关系,再用利益诱导.
罗冲深以为然,人与人之间最初的关系,不就是利益吗,当然有人会说不是还有感情吗,但是感情也是需要利益来维持的,跟你交朋友天天赔钱,谁还跟你交朋友,心甘情愿为你付出而不求回报的,只有爹娘,甚至有的爹娘都做不到,这是事实。
因此罗冲制定的这一套规则,就是用比较重的税,来让百姓感到生活带来的压力,而解决这个压力的办法,就是生孩子,让汉部落的百姓,喊着‘生孩子致富’的口号,积极开展造人运动,以达到罗冲期望的,人口快速增长的目的。
当然,这是比较长远的打算,没有一两代人的时间,看不到什么效果,这个制度推出后,只会让汉部落总人口暴增,但是其中儿童占据的比例非常大,不过就是短期之内,看不到人口增加带来的好处,因为这些孩子长大需要时间。
这当然不是说儿童在总人口占据比例太大不好,其实这样是很好的,说明这个国家有活力,生机勃勃。
不过在孩子长大的15年之内,汉部落也不能停止发展,依然需要大量的外来人口补充,那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还要从土地问题上来说。
两个成年人结婚后,就能分到40亩地,这个面积不小,种那么多地,劳动量很大,还要交不少的税,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只能生孩子来获取免税地,可这样一来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孩子出生了,地就更多了,虽然钱粮也多了,但是劳动力也会相应的增加,毕竟地是分给你了,可你不去种植,没有产出,那就还是赚不到钱。
比如一对年轻的小两口,两个人一起种40亩地,但是结婚第一年,女人怀孕了,不能再下地干重活,那么40亩地的劳作,都要压在一个男人的身上,这是很累的。
等到第二年,孩子出生了,结果又分了五亩地,这样两人不仅要照顾孩子,还要共同种植45亩地,劳动量也相应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