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报告专案组领导。”
“照此下指令,马上落实!”
专班领导曹松听取汇报后,果断地回复。
前期的各种视频调取和保存工作,为后期的调查作了很好的铺垫。
6月20日16时,侦查员赵虎在从环城路晶辉宾馆的监控录相中看到一条画面信息。
“6月2有三名男青年从该宾馆离开。其中一人骑摩托车向东行驶,另两人由西向东步行。”
视频侦察组徐山和杨阳、胡曼等人同岳剑一起查看、研判视频资料。
通过环城路“九环饭店”门口路段社会治安视频的衔接,发现异常情况。
秒前后,该路段有一骑摩托车青年往返几次与另两名步行青年交谈的信息画面出现。”
这三名青年是否就是从晶辉宾馆离开的三个伢?如果是,有何证据支持?
曹松指令岳剑立即安排工作,岳剑安排方浩带队核准宾馆视频时间,金昱带队做侦查实验,仔细核准,
方浩回复道:“组长,宾馆视频时间与京都时间相差5分23秒!”
金昱反馈道:“那么三名男青年从该宾馆离开的准确时间应为1而经侦查实验由晶辉宾馆步行至建行红绿灯处只要2分35秒。”
岳剑对照分析道:“这与“九环饭店”门口路段社会治安视频1:12:20出现的三个年青伢(两人步行、一人骑摩托车)完全衔接上。”
“是的,加上从新港桥到建行红绿灯步行时间、以及与拒载司机讨价还价的时间,时间上与案件发展的时间顺序相吻合。”
经过进一步细致严密的分析判断,两个地方出现的三名青年,从衣着颜色、上衣的细微特征、年龄、身高等情况也相吻合。
根据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空间出现的事物的同一性、排他性,岳剑与专班一致认定:“环城路“九环宾馆---职高路段---B候车亭”出现的三名年青人系同一伙人,即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
岳剑带队迅速赶到晶辉宾馆查询6月19日晚至6月20日凌晨1时前旅客入住情况。
“宾馆202房有人登记无人住宿,但房间里物品凌乱,种种迹象显示该房间最少有两人居住过。”
岳剑让方浩进一步对该房间的住宿登记进行核查,发现确实有两名青年于6月19日晚入住。
“登记住宿者姓名为:金家旺,男,身份号:×××,家住虎坪镇望归村,6月20日凌晨1时左右离开,未办理退房手续。”
金家旺作案嫌疑呈直线上升。
针对犯罪嫌疑人金家旺的调查工作迅速展开。
犯罪对象的确定,决定了辨认工作的开始。
在虎坪派出所的全力配合下,由刑侦大队陈卫大队长、派出所所长刘军带队的多个侦查小组分片包组工作。
岳剑指令道:“以案发现场的中心,虎坪镇望归村为重点,辐射周边村(垸)进行“地毯式”摸排、辨认,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收到!按组长指令办!”
陈卫和刘军低调地接受被指挥的现实,迅速行动。
“这小子,果然有决断力,霸气侧漏!”
“这个案子搞定,不出意外,他就被任命为中队副队长。”
“进步挺快的嘛!你还说放我身边让我带,那根本是埋没。”
“呵呵,怎么用他这种怪才,我还没转过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