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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 程斌此人 (上)(1 / 1)

半个小时后,在北宇兄弟公司所在的大楼地下停车场,顾北辰被王超拽着走向了CT6。

“宇总,你这又是跟谁吃饭去啊?”刚上副驾驶的王超贱兮兮的问道。

“姜坤的儿子叫我过去还有一个朋友叫叫什么程斌,超哥这一次真不能带你去,我跟他不熟,你去了筷子不要命的一轮起来,我真不好收场,真的!”

本来看着左宇央求的表情还一脸得意的王超听到下半句愣了一下,出奇的表情严肃起来“你怎么跟他整一块去了?”

“谁啊?”

“程斌!”

“我不认识他啊,是姜文叫去的。再说姜文我都不认识,是姜坤让他儿子来给我送投资款的。”

“给你个忠告,别跟他们往一起凑。这个程斌不是什么好东西,干了不少的缺德事。我在市局的时候,总收拾他!”

“是嘛?干什么坏事了跟我说说。”左宇一听也来了兴趣一边发动汽车一边又从储物阁拿出前两天刚买的一副杰尼亚的手套扔到王超腿上。

王超吧嗒吧嗒嘴满意的点了点头“这个小子办事两个字形容……埋汰。”

“埋汰?比玉龙还埋汰?”

王超翻了翻白眼“你才出来混多久?玉龙如果是埋汰的话,那这个程斌就是非常埋汰!”

这个人也是草根子出身的典型人物,成名也比较晚,像你们俩现在这个年纪的时候什么都干过,比如小偷、在浴池搓澡、讹中学生钱等等等……

他起家跟常人有很大的不同,别的地方我不知道,但是在这里,但凡是社会上玩的是不屑于偷和抢的,因为偷赚不到大钱而且非常招人烦,在看守所里被揍的最惨的除了强女干的,其次就是偷鸡摸狗的。

至于抢那就更不用说了,属于那种饭都混不上的人干的,抢你能抢多少钱,用某著名谐星的一句话来讲:这年头但凡有点身份的人,谁出门还带现金?

最重要的是抢劫不是按照,涉案金额和脏物价值定罪的,是按照性质定罪的。一个整不好弄个性质特别恶劣,就直接吃花生米了,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但是程斌这个人起家的项目比这个两个行业还让人不耻,曾经一度被道上的人所鄙视。甚至被荣获混子界的芙蓉姐姐、江湖败类等荣誉称号。

就连坐在后排的顾北辰眉头也抖了抖来了兴趣凑过头来,慢慢听着王超的叙述:

据说这是零几年初的某个炎热的晌午,Z市某条胡同的一家不到十几平方米的小饭馆里。

走进来了四五个人吧,领头的就是程斌,剩下的几个人都是初中毕业的学生。

“老板,有肥肠吗?”程斌进屋就喊了一嗓子。

“哎呦,真来巧了。刚杀的猪,肥肠新鲜着呢!”老板擦着手,穿着浑身是血的围裙走了出来,笑着回答。

“行,整个尖椒肥肠,酸菜豆腐。再来二两白酒,按人头上饭!!”程斌敞亮的说完,指了指凳子示意几个同伴坐下。

“好嘞,稍等。”老板知道生意来了,咧着嘴进屋炒菜去了。

PS:下一章内容容易引起极度不适,不建议大家吃饭的时候看。女孩子们只看情节,不要想象画面完全是性格塑造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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