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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为永世之定法(3 / 3)

“这个……”顾允诚恳的道:“我确实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请先生指点。”

鲍熙正要说话,却见徐佑在旁若有所思,起了考校他的心,故意问道:“徐郎君,你觉得呢?”

徐佑微微一笑,道:“佑粗鄙武夫,哪里懂的这些,主簿莫要为难在下了。”

他越是如此,鲍熙越是感觉他深不可测,更要探究个明白,执意再三的相请,连顾允也凑热闹道:“微之不要谦虚,此案关系人命,若有所思,还望直言相告。”

徐佑犹豫了下,道:“那恕在下献丑了!飞卿的谨慎是对的,狱事莫重于大辟,人头不是韭菜,割了还能再长出来,所以必须慎之又慎。”

“哈,微之此论妙不可言!”顾允鼓掌大笑,继而慨然道:“不过,日后恐无法再食韭菁了。”

韭菁就是韭菜花,汉朝崔寔《四民月令》里有“七月藏韭菁”的句子,魏晋时为家常佐菜,深受大众喜爱。徐佑又道:“朝廷定律法,所虑实多,有时从宽,有时从严。譬如盗律,卖子女者仅一岁刑,这是因为非到了生死难处,没有父母会将子女做货物卖出,有时候卖了子女,父母得钱财以养老续命,子女也得以他处而安身,此事虽惨,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故而从宽。至于掠人卖良者定成死罪,却是为了警饬世人,不得因钱财之利,而至良家骨肉分离,此等人灭绝人心,百死莫赎,故而律法从严,大快人心。”

顾允听到一半,已经收敛了笑容,正襟危坐,目视徐佑,款款深情处,几乎让人以为在窥视情郎。等他说完,立刻赞道:“微之真是良师益友,所见所知,我望尘莫及。前些时日,听你迁想妙得之论,还以为微之是出尘之逸士。今日听了从宽从严之说,才知微之也是入世之贤者。”

徐佑急苦笑道:“胡言乱语罢了,飞卿折煞我了!”

两人在这边卿卿我我,鲍熙的眸子里却掠过一道难以遏制的惊讶。要知道这个时代连主掌刑名的官吏也未必精通律法,更别说像徐佑这种出身于门阀世族的贵人们。他见识如此广泛,实在跟那个传闻中任性妄为的纨绔子弟大大的不同。

义兴徐氏,百年豪族,果然厉害之极!

鲍熙突然问道:“徐郎君,若依你之见,此案该当如何处置?”

既然开了头,徐佑也就不再藏拙,冷然道:“仇羊皮卖女葬母,处一岁刑,颇为妥当。至于李冬,他转卖给梁青时,没有告知仇三的真实情况,若是梁青以为仇三是真奴婢,更或转卖,因此流漂,罔知所在,家人追赎,求访无处,永沉贱隶,无复良期。按其罪状,与掠无异。且法严而奸易息,政宽而民多犯,水火之喻,先典明文。李冬,处死可也!”

无论前世今生,徐佑最恨人贩,他出身贫贱,孤苦无依,幼年时在孤儿院的玩伴,多有人被转卖而不知所踪,可当时法律对人贩处置过轻,难以形成震慑力,所以针对楚国的死刑,如何能不支持?

鲍熙凝视徐佑良久,转头望向顾允,道:“徐郎君所言,正是我的意见。今谓买人亲属而复决卖,不告前人良状由绪,处同掠罪。李冬,判绞刑!”

顾允沉思了片刻,定下了决心,道:“依两位之言,明日升堂,裁定此案!”

徐佑突然起身,对着顾允一揖,道:“佑尚有一事,请飞卿上书朝廷,以为永世之定法!”

顾允见徐佑说的郑重,脸色一正,道:“微之请说!”

“据李县丞所言,五服相卖,皆有明条,买者之罪,却律所不载。我以为治本之法,不在流,不在岁刑,更不在绞死,而在让掠人良者,无处可卖,无人敢买,此消彼长,自然掠人者日少!今买者如李冬,若是不转卖他人,又隐瞒情状,按律只能无罪释放,如此刑罚,不动皮毛,不伤筋骨,如何禁的住人性之恶?所以请飞卿上书,今后不仅卖者重罪,买良者亦是同犯,且不以随从论!”

顾允走到徐佑身前,一揖到地,允诺道:“倾我举族之力,必令朝廷通过此议!微之良善之心,足为万世表率,允为那些流漂异处的可怜人,谢过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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