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初,菉(lv)营兵兵种分骑兵、步兵(含战兵、守兵);沿江、沿海设有水师。员额时有增减,一般为60万。”
嘉庆时达66万。实行募兵制,招募当地壮丁为兵。兵皆土著。一经入伍即编入兵籍,终身不改。遇有缺额,骑兵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乃募于民。
凡菉(lv)营武职副将以上选拔任用,由皇帝及兵部决定,其实权操于兵部;
参将以下,按月升选;
守备以上武官,采取升迁调动制;
各级官兵凡升迁,均实行回避制。
当时菉(lv)营兵的主要任务是分驻各省镇戍,依所辖地域大小、远近和险易,因地设官,因官设兵,列汛分营。
唯巡捕营驻京师(今北京),隶八旗步兵营统领。武器装备、兵饷和待遇远不及八旗兵。菉(lv)营的最高武职长官为提督,战略单位为镇,基本编制单位为营。营以上各级均设衙门,作为办事机构。”
“清初统一战争基本结束后,朝廷为控制兵权,逐步实施“以文制武”,即以文臣督、抚监督和节制武官提督、总兵。”
各省视情设置数镇,每镇设总兵一员,总兵之上设提督,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各镇总兵。巡抚兼提督者有权节制所属各镇。
巡抚、提督之上设总督,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为该区域的最高军政长官。
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均各有直属亲兵,统称本标,分称总督标、巡抚标、提督标、总兵标,简称督标、抚标、提标、镇标。
另有军标,设于四川、薪彊等地,由将军统辖。
标辖2~5营,分称中、左、右、前、后营,居中镇守,以备征调。
镇辖协,由副将节制。协下设营,按地势险要程度编数十人至千余人不等,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管。
营下设汛,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由千总、把总统领。提督以下将领只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其军令受总督和巡抚节制,兵权归于朝廷。
菉(lv)营兵参加征战,均由皇帝另派经略、参赞大臣统领,其将领一般不予任主帅。兵员多临时从各镇中抽调,集中使用,致使兵不为将有,编组混乱,影响战斗力。”
话已至此,曹七七索性多说了两句:
“清朝武官的级别有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从六品、正七品、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和未入流官职。”
总而言之,清代的官吏等级制度沿用了自汉魏六朝以来的“九品十八级”基本制度,每一品有正(旧读zhěng)、从(旧读zong)之别,如正一品、从一品。
此外还有超品官员,宗室不入八分辅国公、八旗蒙古王公和非宗室封爵伯以上的,都视为超品。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一般来讲,清代的官制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地域体系,分为京官和地方官两大系统。
1、清朝武官正一品: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武职外官:伊犁将军、绥远将军、一二三等子太尉。
2、清朝武官从一品: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九门提督)、内大臣。
武职外官:外省驻防将军、都统、提督、巡抚(加提督衔)
3、清朝武官正二品: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盛京总管(副都统衔)、一二三等男。
4、清朝武官从二品: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5、清朝武官正三品: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冠军使、王府长史。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6、清朝武官从三品: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7、清朝武官正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