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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章 养廉(2 / 3)

办理陵寝事务,不实心任事,草率情弊,侵扣帑项的;盗窃陵寝树株、金银祭器的;克扣牛羊草料银的轻则赔补罚俸,降级杖徒,重则获刑入狱,身首异处。

“乾隆四十三年谕。办理陵寝事务贝子公等,如私罪所罚俸银,仍照贝子公之俸折罚。”

但是皇帝为体恤民臣,即使遇到降职留任的处分也要给这些臣工一些口粮作为生活的基础条件。“乾隆五十一年钦奉,谕旨,令将降革留任人员,止分别停减俸银,其奉米应准照原品支领,所以体恤臣工,尤为备至,因念陵寝及盛京管员,与在京各管员事同一体,嗣后遇有降革留任处分,准照在京文武管员之例,止分别停减俸银,仍准支食俸米,以昭平允,而示体恤,著为令。

“这算是进了编制吧”

“那必须算啊”

“唉......虽然钱少,但好歹也算是铁饭碗啊”

“养廉银是啥?”

“养廉就是之前讲过的养廉制度的产物”

曹七七无语,她深刻怀疑这群人之前划水了。

“养廉银为中国清朝特有的管员之俸禄制度。创建自清世宗雍正元年(1723年)的该薪水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管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彡亏事情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建立养廉银的初衷是因为清初管员俸禄比较低,这直接导致了清朝贪~+~腐~横行。

根据史书记载:清朝管员的薪俸非常微薄。

一品管的俸银每年不过一百八十两,每月只到十几两银子(京管有所谓“恩俸”,即照原俸饷另给一份;另外给一点有限的俸米),小一点七品管知县之类,每年俸银只有四、五十两,每月仅四、五两银子。

按常理来说,这样微薄的收入在当时的社会中,只能算是小康型或温饱型的生活水准。这导致了州管对人民的盘剥。

当时,凡是州、县管,主要靠征收钱粮时进行盘剥。钱粮就是田赋,最初征收实物,后来改成“折色”,即征收银子。无论征收实物或银子,都有一种“耗羡”陋规,所谓“耗羡”即指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

一般情况下,征收的银两中,每两加征四至五钱作为火耗;粮一石加征二升到一斗几升,整个州、县总量是一笔可观的数字,实际上这笔耗羡并不归公,完全入了州、县管的私囊,成为公开的、照例的好处。有时候各种各样的额外陋规,甚至超过正常税收的十几倍。

而且,清初很多管员在雍正前根本无薪水可领,又白银购买力越来越低,所以必须从百姓身上剥削。

因此在康熙末年几乎是无管不贪,甚至康熙本人也不完全反对管员贪彡亏。

因此,雍正帝设置养廉银制度,“知大臣禄薄不足用,故定中外养廉银两,岁时赏上方珍物无算”。

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

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

光绪《清会典事例》记载:总督为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

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银,养廉银则达10,000两银。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银,军事加给144两银,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银。

“都司全年俸薪、马干、养廉银四百四十九两,千总俸薪、马干、养廉银一百九十二两,外委养廉银三十六两,增设各兵加饷银九百五十二两耳,凡共需银四千六百余两。”。

但事实上,养廉银并没有完全解决管员的生计问题。

一般的京管并未有足够的银钱收入,所依赖的是地方管的冰敬与炭敬。

“冰敬?那是什么?”

“炭敬难道是买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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