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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汤沐之资(2 / 3)

先是凡俗神童李修元或是得道高僧道济的一些富有传奇色彩的片断故事在民间耳闻口传,后来通过说书人的话本说唱,内容逐渐丰富。直至明末清初,出现了一部描写济公传奇事迹的《济公传》。

据清末文人蒋瑞藻先生在《小说考证》中说:实则南宋初无济公是人,乃因六朝宋宝志而伪传者也。”

“这么邪乎?”

“真的假的,老妹儿,我读书少,你可别骗我”

曹七七呵呵一笑:

“史书这么记载的”

“《梁京寺记》记载梁武帝天监十三年,梁武帝用二十万钱为圆寂的宝志禅师修筑定林寺前冈独龙阜。永定公主用汤沐之资,在其上造五级浮屠。”

“浮屠?”

“浮屠,即佛也。”

曹七七叹了口气:“中国佛教徒多将浮屠视为佛塔。造浮屠佛塔被视为建功德的事。”

“汤沐之资是啥?”

人们对这个名词有些蒙。

“难道是年龄?”

曹七七一头黑线:

“神特么年龄,暴露了吧,你们之前就是划水了”

曹七七气呼呼道:

“汤沐之资,汤沐源于:汤沐邑”

“汤沐邑”这个词语源于周代的制度,是指诸侯朝见天子,天子赐以王畿以内的、供住宿和斋戒沐浴的封邑。后指国君、皇后、公主等受封者收取赋税的私邑。而贵族受封的汤沐邑,则是一种食邑制度。

《史记·平准书》:“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

唐·杨炯《泸州都督王湛神道碑》:“母常山公主,河东有汤沐邑,因家焉。”清·龚自珍《答人问关内侯书》:“其人揖让乎汉天子之朝,其汤沐邑之入,稍稍厚乎汉相公卿。”亦省作“汤邑”。

秦汉以前,卿、大夫在食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

秦汉推行郡县制,承受封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食禄已改为以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可以世袭。

从官员等第上说,如果一个县成为汤沐邑,官员的级别可能会有变化,举例来说:东汉桓帝时以汝南郡阳安封给女儿为汤沐邑,于是该邑长称令,公主死后,阳安令复降为阳安长。令的级别略高于长,见《后汉书·孝桓帝纪》。

所以,汤沐之姿,意为从自己的赋税等收益之中拿出的钱,也可以说理解是自己家的私房钱。

“原来是这个意思”

众人恍然大悟。

“这古人就喜欢整这些文绉绉的名堂,搞得老夫这个博士还以为自己是个文盲”

“术业有专攻,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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