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起因:
隆庆五年(1571年),封藩于湖北武昌的楚愍王朱显榕的第三子、第八代楚王楚恭王朱英火佥(xiān)薨逝,在位二十年,遗腹宫人胡氏﹐得孪生子朱华奎﹑朱华壁,由王府内监郭纶照料。
(隆庆,是明朝第十二位皇帝明穆宗朱载坖的年号,使用时间为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至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明朝时期使用该年号一共6年。)
万历八年(1580年)明神宗封朱华奎始嗣王爵,即楚定王;朱华壁受封为宣化王。然而,对于楚王朱华奎的出身,楚府上下始终充满了怀疑。
当确定袭爵的时候,府内仪宾(郡主之夫婿)汪若泉曾奏称,华奎弟兄并非恭王所生,但当时没有引起重视,华奎因而得袭王爵。
朱华奎即位之时,年幼不能理事,由叔公武冈王朱显槐代理府事。朱显槐“习知其所名子状”,对华奎满腹怨气,“制缚宗仪,剥削宫眷寝园,置之绝地,凌逼加于太妃,受贿杀人,罪恶暴著”,“尽取先世所藏珍异宝货以去”。楚府之人“畏发往事”,尤其担心朱华奎的身世问题外传,因而始终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任由朱显槐盗取财物。后在湖广巡抚赵显的干预下,改由其族兄弟东安王朱显梡任宗理。从此怀疑朱华奎合法性的宗人渐渐“不复奉其约束”,楚府上下如同一盘散沙。朱华奎亲政后,对犯罪诸宗采取了严厉的惩戒,但手段缺乏通融,致使群宗不满。
万历三十一年二月,素来强悍的楚府宗人辅国中尉朱华趆(di)因事得罪了楚王而遭训斥,心中不满,联合了同宗的29人,遣人上告,谓朱华奎为假王,并言朱华奎与朱华壁皆非楚恭王子,华奎系恭王妃兄王如言的侍妾尤金梅之子,华壁乃妃族人王如綍家人王玉之子,都是出生数月而后抱养于楚王府的。又言华赿妻即王如言女,可为人证,故华赿知之甚详。此说为许多楚宗室如东安王朱英燧、武冈王朱华增、江夏王朱华蠧等认可,并由此引发了一次旷日持久、波及范围甚广的楚王与楚宗之争。
明朝对混乱宗室血统一事处罚极严。成化年间,韩王府汉阴王曾经有养育异姓、冒充己子的先例,后来败露。已故的汉阴王朱征鍉被追削为庶人,王母妃平氏、王妃周氏、以及冒封的郡王、县主全都赐死,王妃之父周恂凌迟,其妻妾子女皆斩首。晋王府方山王朱钟铤之弟、镇国将军朱钟鏕也取夫人之弟媳所生子为己子,死后败露,追削封号,夫人张氏和冒充为子的朱奇漺赐自尽,张氏父母皆斩。方山王朱钟铤知情而为其扶同,革爵。
案件的审理:
奏疏首先到通政司。朱华奎不愿为此事再起争端,致家丑外扬,便重贿内阁首辅、浙谠领袖沈一贯,令通政使沈子木勿上其疏。沈一贯的心腹、通政使沈子木见事情复杂,就按照内阁首辅沈一贯的指示,暂把奏疏压下。通政使是通政司长官。明代通政司负责录臣民建言、陈情、申述及军情灾异等事,送所司办理,大事则请旨定夺,故沈子木有此权屴。事过月余,楚王朱华奎劾朱华赿“强悍无礼”、“欺罔”等四罪疏也到,此事才被报到神宗处,万历帝命令交礼部查办。
六月朱华赿闻讯,请楚王宗室与名者二十九人联名奏疏,亲自携带入京,告通政使司邀截实封和朱华奎行贿等事。
通政使司惧,沈子木慌忙找到朱华趆,求他把原奏时间改为近时,上呈万历皇帝。得旨:两件均发交礼部处理。东林谠人、时以侍郎署礼部尚书事郭正域力主由巡抚公开查勘虚实,以定罪案,并得到次辅沈鲤支持,以此为由,自内阁中逐出沈一贯;而沈一贯则为保护朱华奎,以“宫闹暧昧”、“年月久远”、“事体重大”为由,从中作梗,极力偏袒楚王,提出“亲王不当勘,但宜体访(亲王不应被公勘,建议由巡抚等秘密查访)”。
郭氏认为,事关宗室真伪,不通过直接讯问,怎么能秉公作出决断?依旧坚持己意。神宗最终采纳了郭正域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