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贞把他送出亭外。
秦干上了轺车,待要走,忽然以手抚额,说道:“只顾与君叙谈,险些忘了一事!”
“何事?”
“汉家律法,生擒贼一人,或斩贼二人,拜爵一级。你们前夜总共斩杀了十五个贼人,生擒了三人。杀贼者是谁,擒贼者是谁,你列一个表,写好了送到寺中,方便论功行赏。”秦干是门下贼曹,若是单纯为传达县君的嘉奖不需他来,派他来正是为了此事。
他笑问荀贞,说道:“荀君加冠不久,对么?”
“是的。”
“近三十年来,只有当今天子登基之时,在建宁元年曾赐天下民爵。荀君如今的爵位应该是公士吧?”建宁元年是十三年前,当时荀贞只有七八岁,托天子登基之福,得到了平生的第一个爵位。他回答道:“是的。”
“前夜杀贼,君功最伟,只最后生擒的那三个贼人便足够使君拜爵一级,升为上造了!”
虽说有汉以来,因为多次赐天下民爵的缘故,——不说前汉,只从本朝建武三年的第一次赐爵开始,至今一百五十四年间已总计赐爵三十四次,平均不到五年一次,并且这其中有时候还不止是赐爵一级,往往一次就赐爵两级、三级,爵位早已不如前秦时珍贵,但对黔首百姓来说,爵位高一点还是很有好处的,比如可以用来减免刑法、减轻徭役、提高地位、优先多得国家赐予之田宅等等。
不过,荀贞是“有所图”的人,连那百万钱财都不重视,自然更不会把这点爵位看在眼里。他说道:“前夜之事,多赖亭部乡民出力。贞已得县君举荐拔擢,怎么好意思再领取爵位呢?”
“噢?……。”秦干扶住车轼,倾身问道,“你什么意思?”
“贞决定将爵位与县君今番赐下的五万赏钱一并让给别人。”
按照律法的规定,多人共捕贼,可以把自己该得的奖赏让给别人。荀贞的这个决定虽然出人意料,但却也是合乎律法的。秦干忍不住拍打车轼,赞道:“荀君之德,吾未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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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赏。
《居延汉简》中一例:“群辈贼杀吏卒毋大爽,宜以时伏诛,愿设购赏,有能捕斩……渠率一人,购钱十万,党与五万”。
2,赐爵。
按曰人西嶋定生之研究,两汉的赐爵是面向全体编户良民男子,并且“民爵赐予是对小男亦即十四岁以下男子即已实行”的。——《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