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财产申报(1 / 2)

在米国,法律对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

司法部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一万米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二十五万米元的罚款或五年监禁。

作为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最早起源于宋朝半个多世纪后的北欧大国的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被称作一项“阳光法案”。

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七百多年后,北欧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被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

由于财产申报制度的反腐效果被实施该制度的众多国家所验证,所以到了千年以后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

而中华大国也与时俱进,颁布了一系列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法令,其中就有财产申报法案。

不过这个法案在普及和执行的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曲折,一开始遭到了众多官员的抵触和拒绝。

首先,财产申报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在大数据不完善的时代,私人财产几乎是难以查证的,所以一个官员家庭到底有几套房多少存款,除非是针对他进行专门查证才有确切数据。

但是天朝大国官员群体巨大,单是调差取证就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寄希望于官员主动申报其非法所得,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所以一开始,官员的财产申报限定了一个级别,相当于县丞以上的官员,都需要主动申报其财产。

这就漏掉了很多污吏,自古官吏有别,有些吏虽然没有级别,但是权力极大,贪污的钱款数不胜数,比如有些村官竟然能贪污受贿以亿计。

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个过程,县丞以上的官员能够肃清贪腐风气,也是美事一桩,但是问题又来了。

很多贪官设计了层层圈套,将财产转移至相关或者不相干的人名下,并且狡辩这并非本人财产,但是谁都知道,若非官员权势,这些非法所得或者灰色收入不可能平白无故出现。

更有甚者玩起了雅贿。

“雅贿”是贿赂演变的一种形式。所谓贿赂,就是用财富去换取公权力,本质上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其性质绝不会因贿赂的物品不同而有区别。

“雅贿”,即行贿人不再送官员真金白银、香车豪宅和有价证券,改而送天价香烟、名家字画、珍奇古玩、周鼎宋瓷等,“优雅式贿赂”正在风袭中国官场。

由于“雅贿”需求的不断膨胀,现已形成一个官员特种奢侈品形成产业链。在这个链条里,送礼的、古玩店、收礼的,他们的利益盘根错节、互相依存,各谋好处。

简要概括“雅贿”的优势有:隐蔽安全、附庸风雅、充满温情。

“不过,‘雅贿’也是需要一个复杂链条来支撑的。在这个链条里,古董字画本身只是一个个隐形的翅膀。

“雅贿”古有“炭敬冰敬”一说。对于喜好附庸风雅的官员,直接送银子,不如送些古玩字画来的效果佳,于是,夏天的冰敬,冬天的炭敬,就由白花花的银子、皮袍、人参,变成了大人们所好的周鼎与宋瓷。

这样的送法,送的人坦然,因为不是银子,收的人风雅,可以显示自己的档次。肮脏的行贿受贿,这么一来,就被遮蔽在貌似的文人雅趣烟幕里。

市场上还有专门为了“送礼”而生产的某些商品,就是给官员量身制作的。

古董字画,属于古典的“雅贿”品,当然需要推陈出新。新就新在,古玩市场被收藏热炒得极度膨胀,翻番涨价的古董字画,落到纯属收藏者手里有几多?还不是都成了礼品。

官员收到的古董,真的固然佳,无论收藏还是出卖,都大有收益。假货赝品,也不要紧。只消官足够大,将这些古董托付给古董商,自然会有商人按市价买下。这样只赚不赔翻番升值的买卖,古人是望尘莫及的。

还有一些雅贿的产品,是国内某些专门的商家,专门为送礼打造的。行贿者跟官员不相识,第一次见面,直接送钱,未免有障碍。于是,商家给他们准备了“书籍”,送书,听起来总不算行贿吧?

但是,这些书可能是金子做的书页,金贵的,书的封面上,还可能镶嵌有钻石。有意思的是,这样的书,往往内容很“红”。于是,送的和收的,就都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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