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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青天魏公公(2 / 4)

一个多时辰后,过路人才发现了躺在地上的赵平安,却惊讶的发现这个孩子已经死了,路人当时就报了官。负责刑案的镇守衙门分巡检万和闻听出了人命案,急忙带人赶到现场,经仵作检验,赵平安是死于失血过多。这种案子也不难破,万和通过走访很快就锁定了行凶的几个少年孩童,并迅速将他们缉拿归案。

只是案子虽破,但如何定刑却是犯难。

万和一一审问过,行凶的几个少年孩童最大者不过十二,最少者只有九岁,这个年纪实在是太小,依大明律根本无法判处死刑,甚至都没办法判流刑等罪名。

最后,万和只得按大明律法条文,要那十二岁的少年家中出银三十两赎刑,余下几个年纪更小的一律交还家中,其家中每户出银数量不等以为赵平安的烧埋之用。

判文一出,行凶少年孩童父母都是出一口气,可那赵平安的母亲哪里能接受这个判决,当时就哭着到衙门闹将起来,说判文不公,她儿子死的冤枉。可张姓妇人闹的再凶也没用,律令如此,那几个少年孩童的确太小没法判刑,因此万和等人纵是同情于她,也不得不按律法行事。

这个判文也得到了张华的签署,本来是需镇守中官用印的,但因魏公公去了南都,所以暂未报呈。魏公公回来后又直接去了军港,张华这边便想等魏公公回来再呈递用印。哪曾想,那赵平安的母亲却公然在大街上唾骂起魏公公和相关人员了。

张姓妇人不知事情具体情况,自本能以为这衙门里的人包庇凶手,而这特区又是以那魏太监为尊,自然而然就要痛骂魏公公了。

此案发生之后,民间议论纷纷,但多是同情赵家,对镇守衙门所判倒是没有多少质疑。

毕竟,那帮行凶的也是孩子。

小孩子不懂事杀了人,难道真要小孩子赔命不是。

百姓们最直接的看法就是那些行凶者的父母应当多给赔偿予赵家,而张姓妇人天天到官府去闹,要那帮孩子以命赔命,未免就有些偏执了。

..........

张华将事情前因后果说了后,直接负责刑律的万和硬着头皮上前道:“公公,律法如此,非我等贪赃枉法,包庇凶手,还请公公明断!”

张姓妇人听了这话,哭着起身指着万和道:“难道我儿子就白死么,我儿也才十一岁啊!...你们衙门为什么要将凶手放还,你们对得起我死去的孩子么...呜呜...”

因为过于激动,张姓妇人险些昏厥,魏公公忙让人扶她坐下,又叫郎中过来照应,免得出意外。

“万和,本朝律令对这少年杀人到底有何规定?”魏公公将张华、万和等叫到一边,他得先搞明白大明律对这种小孩子杀人有没有具体规定。

“回公公话,律令十五岁以下的儿童触犯流刑以下罪名,均可用钱赎刑。犯加役流,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这样的重罪不可以用钱赎刑,但也不必服苦役,只需服刑。若年纪实在太小,按律责由父母管治。”万和任了这镇守衙门刑名事务,对大明律倒也精研过。

“也就是说犯了流放罪以下的只需拿钱赎罪,犯了流放罪等的只需服刑,无须苦役了。”

“是,公公。”

“那犯了杀人罪的要是年纪确是过小,就无法刑罚?”魏公公皱了皱眉头。

万和未答,张华则道:“公公,前宋仁宗年间,宁州有九岁男孩参与斗殴杀人,地方官府报于仁宗,仁宗只判肇事者家人赔银烧埋,免于刑责。此后类似案件,多以仁宗所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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