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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章 通商入贡如异地恋(一更)(2 / 3)

姚广孝点头道“臣也只是一时之想。”

茹瑺连忙道“皇上,通商通贡之事,尤需谨慎。洪武十三年,三佛齐乃生间谍案,轰动南洋,太祖方下令严查严禁,以致后来,明令寸板不得下海,禁售南洋之物。”

朱允炆面色变得凝重起来,三佛齐间谍案与通商通贡问题,还需要从头说起。

早在秦汉时期,甚至更为久远,沿海军民已经开始与邻海之地有过往来,当然,这种来往十分有限,次数也不多,跑的路也不远,往往也就在海上飘那么三两天。

直至三国时期,公元230年,孙权派遣了一万官兵抵达“夷洲”,也就是现在的中国台湾省。隋炀帝时期,以“访察异俗”、“慰抚”名义,派了三拨人去“流求”公费旅游,好吃好喝好玩,然后回去了。

唐宋五六百年之间,沿海一代,尤其是福建泉州、漳州等地居民,为躲避时不时出现的战乱、兵祸,不得不从陆地跑到海上,这一跑,就去了澎湖、流求。

但人跑了出去,在其他地方安了家,落了户,并不意味着

与华夏发生了商贸关系。

在商贸关系之前,这些地方与华夏王朝军民,也得碰个面,吃顿饭,认识一下,熟悉了之后,才好拉个手,逛个街,买个礼物什么的。

培养了几百年的感情,终于在南宋后期,确定了“异地恋”关系,你在这头,我在那头,这个月我带礼物去你那住几天,下个月你带礼物来我这里玩几天。

通商贸易,是在这个时期初步形成规模的。

元朝时期对于通商贸易问题是相对开明的,不反对异地恋,但也不允许你们到处沾花惹草,四处风流,于是,在广东广州、福建泉州、浙江明州设置了三处市舶司,派驻官吏,专门负责舟楫往来、通商税务。

明太祖朱元璋很早就意识到海外通商是有利可图的,毕竟,也就弄一块地,安排几个官员就能收取商税,何乐而不为

在大明朝还没建立起来的时候,老朱顶着吴王的头盔,已经在太仓州黄渡镇的施工现场干活了。

市舶司建起来了,老朱大笔一挥,题了个字

通华夷之情,迁有无之货。

市舶司这个海关部门,当时管理的外贸,分为两个板块,一个是通商,一个是通贡。

通商,就是平常贸易,带东西来看看,说个媒,找个对象,把货物卖出去。

市舶司官员对这部分人,也就上船看看,调查下你卖的货是什么,价值多少,然后按照比例,抽取税金,之后你就能拿去自由卖货了。

至于你中午吃什么,喝什么,晚上打地铺还是睡船上,没人管你。

当然,你卖完货物还想搞点进口,也是一样的规矩,按货价值抽取税金,交完钱你就可以回去了。

这种方式,在当时被称之为“报官抽分”。

通贡那就不一样了,虽然它也有着贸易的性质。但它的对象,不是这个大亨,那个富农,而是朝廷。

既然是给朝廷送礼的,自然不能怠慢了。

市舶司官员需要检查船只与货物,如果这群人觉得船上睡觉不好,那需要把他们送到驿馆里住,想吃点地方特色,也需要买给他们,如果他们还请去京师溜达一圈,那你也得给人家安排好。

通贡所带来的货物,称之为献纳。

如果这群海外使臣献纳的是豆蔻、苏木、沉香、犀角、孔雀尾、象牙,或者直接把狮子、大象给拉了过来,那到时候朝廷需要估计这些东西的价值,然后“回赐”货物。

当然,泱泱大国都好面子。人家明明献纳了一千两的货物,这边“回赐”的时候,多数都会回个一千五百两,两千两,有时候甚至翻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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