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克无语。
他也没想掺和这事,可特么谁让艾尔莎是在和他说事时,无意提到达斯丁和某美女律师吃烛光晚餐呢。
说起来他也有一定的责任,只能帮忙收尾。
这事问题不大,但让达斯丁误会艾尔莎到处传播他的私生活,就很不好了。
说完这事,路克才把话题转到正事上:“头儿,你决定过去了?”
艾尔莎没什么犹豫,直接点头:“我孤家寡人,在这里也没什么亲戚朋友,到纽约也不错。”
路克摇头:“可是,纽约要比我们这里危险得多。”
艾尔莎面色郑重起来:“我知道,但在哪儿做警察都有危险的。”
路克:“别忘了靶眼,这种人在纽约可不少。”
艾尔莎沉吟片刻,还是摇头:“在洛杉矶一样会遇见他们。能不能活下来,最后不还是看上帝的意思?”
知道了她的态度,路克也就不再多说。
人倒霉了,天上都能掉个花盆砸破头。
警察这种高危职业,除了祈祷上帝保佑,自己努力规避风险,其它真没什么好说的。
艾尔莎看着他的神情,还是开口道:“你不用顾虑我。你在这里其实挺好的,没必要跟着过去。”
路克莞尔一笑:“谢谢。”
这是怕他碍于她的面子,硬着头皮答应去纽约。
达斯丁和路克的关系,当然没艾尔莎和路克铁。
两人再怎么说也是老搭档变成了上下级关系,类似达斯丁和罗杰。
在艾尔莎的想法中,单纯达斯丁的面子,肯定不足以让路克去纽约。
事实也是如此。
路克肯定要考虑清楚得失后,再给出答复,达斯丁和艾尔莎的面子,只能是附加筹码。
不是他不记情,而是纽约那真是“民风淳朴”,“人才辈出”的“好地方”。
没有计划,贸贸然冲进去,撞得头破血流算轻的。
这天下午,艾尔莎小组的人都偷懒了。
赛琳娜甚至把伊丽莎白和比利都叫了过来,西蒙斯也得到了邀请。
不过,比利和西蒙斯都没待太久,吃了点东西,再被路克塞了一大包成品烧烤,两人还是回局里继续工作。
西蒙斯是个白人青年,也是艾尔莎的新搭档,资历太浅,正处于疯狂刷案子增加经验的阶段。
比利和伊丽莎白是搭档,资历经验已经刷得差不多,但对上艾尔莎他还是比较怂。
像比利-王那老家伙,就很少单独和艾尔莎沟通,都是在大厅里闲扯几句就闪人。
弱气的男性,对上强气的女性,总是那么杯具。
老王这种妻管严就更是如此。
事实上,重案组里除了那些和艾尔莎地位资历平齐的警长,其它大多数人对上艾尔莎都会不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