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聊完之后,准备各自去忙。
姜海蓝的奶茶喝了一半,她右手拿着奶茶杯晃了晃,正准备回自己办公室去敲键盘,被杨旭叫住。
“蓝姐,”他手上拿着一份材料,看着她,“你之前办过一个强制医疗的案子是吗”
姜海蓝点头,“对,大概是21年的时候,我接了一个强制医疗的法律援助案件。”
杨旭说“我师父今年只办了一个援助案件,我找援助中心那边给他拿了一个,也是强制医疗。”
他停了几秒钟,问,“这类型的案件我要做什么”
姜海蓝问,“是法院阶段吗”
杨旭回答,“对。”
姜海蓝回忆了一下自己当时做了什么,“你把手续交去刑庭,阅卷,会见当事人,和承办法官沟通,然后交一份辩护词给承办法官,应该就可以了。承办法官会给你一份强制医疗决定书,你拿来装卷就行。”
她把奶茶杯放在了桌上,从大衣口袋里摸出手机,从文件传输助手里搜出当初写的那份辩护词,vx发给了杨旭。
“如果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的话,卷宗里会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姜海蓝回忆起自己以前办的那个案子,她看过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笔录,她也会见过当事人,和对方谈过,所以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挺无力的。
她不由得叹了口气,“精神病这个东西,当事人病发时是控制不住自己的,哪怕ta知道不应该做那件事,ta也没法不去做。”
毕竟是精神病啊。
姜海蓝也是那个时候才真正明白为什么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她的当事人病发时伤人,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跑,逃跑路上竟然打110报警。
他在电话中如实交待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也说了自己当时在什么地方,让警方快来抓他。
他知道他做的事不对。
但他本人停不下来,只想骑车疯跑。
也不是说同情当事人,而是她看完卷宗真的有一种无力感。
杨旭看了一眼手中的材料,默默地点了下头。
姜海蓝说“当事人确切患有精神病,病发时无法控制自己,ta的父母亲属的监护能力有限,因此无法预估或避免其社会危害性,所以,要进行强制医疗。”
她与杨旭对视,“有些精神病人并不想做坏事,但病发控制不住,可能会伤到周围的人,他们不愿意这种事情发生,大家也都不愿意。”
杨旭明白姜海蓝的意思,他说“强制医疗挺好的。”
姜海蓝“嗯”了一声,“他们的监护人如果不能每时每刻盯着他们,强制医疗确实挺好的。”
所谓精神病人,是指各种外界的有害因素所导致大脑功能紊乱,临床表现为精神活动异常的人。1
姜海蓝看着手机屏幕,给直播间的观众们科普。
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如果作案当时是精神病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2
她短短几句话,在各大平行世界的医者和法律从业人员中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东汉位面。
张仲景皱了皱眉,他回忆起自己行医这么多年,遇到过的“疯子”患者。
有从头到尾都疯疯癫癫的人,有平时和常人一般无二偶尔突然发疯的人。
可无一例外,他们发疯时都难以被控制,要么伤人杀人,要么毁坏财物,确实危险得很。
他事后也和一些偶尔会发疯的患者交流过,有的人说,发疯时其实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不知道为什么,就是停不下来。
所以对姜海蓝的说法,张仲景点头表示赞同。
只是,“强制医疗”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