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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章 草菅人命(3 / 4)

尽管宋朝立法禁止民间私藏兵器跟其他王朝一样,但这里的“兵器”,有一个限定,是指“甲、弩、矛、矟、具装等,依令私家不合有”。

至于“弓、箭、刀、楯、短矛者,此上五事,私家听有”。也就是说,民间私人是可以合法持有弓、箭、刀、楯、短矛。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孙羊正店”旁边就有一家武器店,有一个大概是顾客的人正在试挽一面大弓。

显然,弓箭等武器是公开出售的。水浒传中,许多好汉都是带着一把朴刀走江湖的,因为朴刀也是民间可以持有的武器。

问题是正常商人出门也不敢堂而皇之地带那么多刀,一般也就是哨棒一类。而且对方衣服里鼓鼓囊囊,看着像套了内甲,这可就不是一般人能够拥有,被抓住是要砍头的。

但对方那么多人,如果真是什么亡命之徒显然得罪对方也不是件好事。反正这里周围村寨连成片,河道上又有那么多商船,他家就在河边不远,若真行凶的话,喊一嗓子,整个村子的人都会来,老农夫倒也不怕。

当下他就带着赵骏去了自己家。

他家在村子外的小河边,是赵骏行船的那条河的支流,旁边就是村寨,四野农田,不少农人行走在乡间,虽然下着毛毛小雨,却也是一番“绿遍山原白满川,子规声里雨如烟”的味道。

赵骏跟着老农夫去了他家,院子里就只有一名老妇人,说是长子成婚分家,住在村东,次子在县城做工,家中只有老夫妻一对。

喝了水之后,老农夫担心的事情并未发生,赵骏也只是坐在那与他们拉家常,问问去年收成怎么样,家中有什么困难,本地的官吏有没有做什么违法乱纪,欺压百姓的勾当。

因为摸不准赵骏的底细,老农夫也不敢多说,只是说去年风调雨顺,收成还行。县官老爷秉公办案,差役也很好。家中除了次子未成婚之外,倒是并无困难。

这样的话赵骏这些天听了许多,有些是真,有些是假。比较多的假事就是县官办案的事,之前在应天府的时候,大部分人都说县官老爷的好话。

他们一般没怎么受到欺压,毕竟一个县那么多人,县里的官员、地主、衙役不可能人人都欺负过。

哪怕他们知道官员是贪的,地主是坏的,衙役是黑的,他们也不敢在不知底细的外人面前畅所欲言。

只有那些真正受到过欺压的人才会跟人抱怨。

就像在应天府,遇到过一个家道中落的小地主。

此人姓于,跟另外一位姓李的地主发生了冲突,恰好于地主的老婆抱着儿子在,李地主拿着哨棒要打他们,于地主的老婆本想吓唬一下他,举起孩子喊,你有种就打

结果那李地主还真就一棒子下去,把孩子给打死了。

这下那于地主哪里罢休

立即报官。

可这位李地主跟宋城县里的肖主簿关系好,私下打点了一番,那主簿竟然伪造了两家私下和解的契约,向上级汇报说两家已经和解,蒙混过关。

当时县里的县令一类官员都是流官,往往担任没多久就会被调走,主要事务办理人是县里的胥吏,然后除了特别大的县设县丞以外,一般县都是由主簿以及县尉来协助县令办案。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主簿基本上已经在县里属于二号人物,普通百姓连县令的面都见不到,案子就这样被判决为和解了。

于地主散尽家财,四处求告。可由于没多久当时的县令被调走,加上原本县级司法系统就混乱,受贿、渎职、索贿层出不穷,连负责审案的官吏以及文书都不见了,直接造成了这桩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

要不是赵骏从已经因为此事而家道中落的于地主嘴里知道,然后写了劄子,要求政制院立即下达政令,让京东西路提刑司立刻马上彻查,此案怕是永远都无法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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