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西律师是资深律师,所以我很尊重。刚刚他说适格的被告是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之一,所以我连法条看都没看,便以为今西律师说的是对的。可我刚刚看了民事诉讼法,好像不是这样的。”
北原冲着今西露出了诡异而又有些慎人的笑容,“请裁判长注意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的原文。在关于起诉条件的第二项,民事诉讼法是这么写的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的被告必须明确,法庭才能受理。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只要求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即可受理,没有要求适格的被告。被告适格与否必须留待实体阶段进行审理,法庭不能直接驳回起诉。”
“关于明确的被告与适格的被告区别,请裁判长参阅东法65民2377号裁判。该判决由东京高等裁判所发布。虽然该判决并未被编入具有拘束力的先例册中,但该裁判明确载明民事诉讼法中起诉条件要求的明确的被告,仅仅只是指被告信息明确,能够确定具体的被告即可,并非指被告必须适格。法庭不得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径行驳回起诉。”
适格的被告并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只要求“明确的被告”。例如,你起诉某人还钱。只要你拥有该人的身份信息,则属于被告明确,法院必须受理。至于该人是否真的欠钱,欠钱是否另有其人,这些问题则属于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不属于程序问题,需要庭审中进行审理,方可确认。法庭不可直接驳回
像是“轰”的一声。
方才还有些平静的战场,顿时又炸起一声惊天巨响。
在听到北原话的瞬间,今西感到自己的全身上下仿佛都已经僵硬了。今西自己十分了解自己,自从他的律所聚焦在非诉业务之后,他已经很少做诉讼了。对法条的法感已经衰退了不少,也很少去钻研具体的法条本身。但他此前依然自信满满,是因为他相信他所面对的对手,只是一个不学无术的小毛孩的罢了。
然而,就在刚刚北原真的认认真真的念起了法条,对照着法条每一个字,来确认今西的主张时,今西慌了。
他第一次在这个年轻人面前,感到了心慌。
自己最隐蔽的弱点,仿佛被面前这个年轻人彻底掀了出来一样。
自己自己好像真的弄错了。
今西的身体微微颤抖,他好像真的弄错了,他好像真的把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第二项给弄错了。
自己太过于自信了,以至于只是按照自己想当然的想法去理解法条,而没有去查阅裁判所关于法条的判决先例和注解。
今西微微张了张嘴,第一次在法庭上流露出失控的表情和情绪。
“裁判长。”北原像是已经看出今西的窘迫一般,犹如大将一般站前一步,乘胜追击,“另外,关于被告代理人的发票作废问题。我想再补充一点。合同的成立与否,必须看当事人双方,当时的意思,而非事后的意思。以事后的意思即事后的发票作废,来判断当时的情况,显然是倒果为因”
“只有当事人双方当时的意思,才是法庭应当考虑的意思。刚才被告以事后的发票作废,来否认事中的发票出具,显然就是以事后的意思来推断事中时,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这一论断显属错误究竟川本高速是否与寺井具有成立有偿使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能以事中时的证据来推断,不能以事后的证据来推断。方才被告提交的行政收费发票,法庭不应考虑”
像是有锤子落在地上声音发出。
同今西刚才那番长篇大论来比,北原的话显得精炼而又简洁。
仿佛这才是真正的一锤定音。
“我已经充分了解双方代理人的意见了。”熊谷法官看着方才激辩的两方律师,有些满意地说道。刚刚双方律师的辩论,可以说是熊谷法官庭审生涯里,为数不多的,可以称得上是精彩的庭审了。熊谷法官微微一笑“接下来,我将重新宣布本案是否属于民事受案范围。”请牢记收藏,网址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找书加书可加qq群95286855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