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音落下,一个法官就率先说道“就目前的级别管辖制度,仍然主要依据案件的涉案金额来判定应当由哪一级的法院来进行管辖。涉案金额越大,就由越高级别的法院进行管辖。其中,我对涉案金额的理解,应当是原告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的金额,而不是被告因为败诉而有可能产生损失的金额。在将军大酒店的诉讼一案中,原告高井在民事起诉状中仅请求挪去酒店大立柱,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进行金钱赔偿的诉讼请求。据此,应当认为该案为纯粹的排除妨害纠纷,仍应继续由新宿区地方裁判所进行管辖。”
“我表示反对。”另一位法官随即说道,“案件的诉讼标的不应当仅以诉讼请求中的金额来判定。我们应当穿透表面,看到实质。本案的情况非常特殊,虽然原告没有在诉讼请求中提出任何有关金钱赔偿的内容。但事实上,原告仅仅从将军大酒店处收回两平方米土地,根本无任何显著的增益。其最终的目的,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必然会落在金钱的和解与赔偿上。对方律师之所以没有提出带有赔偿金钱性质的诉讼请求,恰恰极有可能,反而是为了争取到更大程度的和解金。如果法庭一旦判决支持原告挪去承重柱的诉讼请求,那么原告方几乎可以吃到相当于拆除整座大厦的和解金额。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更加需要穿透表面,看到实质,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影响,来进行管辖权的决定。”
坐在角落内的一个法官说道“个人认为方才两位法官的观点,都有所不妥。我们必须回到报请管辖的含义上来。所谓报请管辖,是指下级法院将本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交由上级法院管辖。报请管辖的前提是,下级法院对该案已经拥有管辖权。而方才两位法官争论的问题实质是下级法院对本案有没有管辖权。如果新宿区地方裁判所对本案根本没有管辖权,那么所谓报请管辖,根本无从谈起。该起案件在程序上,应当由我们东京高等裁判所进行直接管辖,而非进行报请管辖。”
“我同意这个观点。”石井微微点了点头,说道,“如果新宿区地方裁判所按照级别管辖制度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那么报请管辖一说,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就我们面临现在的问题而言,我们必须首先解决地方裁判所的管辖权问题,从而决定是否适用报请管辖。”
“仅从形式来看,新宿区地方裁判所对本案拥有管辖权,没有疑问。”一位法官开口道,“本案的案由为排除妨害纠纷。排除妨害纠纷的案件金额,应当是以原告被侵占的土地价值来计算,而非被告为了履行判决而付出的成本计算。涉案被侵占土地仅为两平方米,价值尚不足以巨大到由东京高等裁判所进行管辖,因此新宿区地方裁判所对本案有管辖权,可以适用报请管辖制度。”
“鉴于本案恰好要拆除的是承重柱,的确存在特殊情况。因此,我建议我们应当同意新宿区地方裁判所的报请管辖。”
石井点了点头说,随后说道,“下面还有要再发表意见的吗”
话音落下,此时也没有法官在发言。方才那三位法官已经基本上都把报请管辖的问题给说尽了。
“好的。那我们就如下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石井说道,“第一,本案是否适用报请管辖。第二,如适用,我们是否应当同意新宿区地方裁判所的报请请求。下面开始表决。”
随着石井的声音落下,会议室内乌泱泱的手顿时举了起来。
旁边的法官助理,小心翼翼地点着会议室内举手的数量,随即,在会议室内记录同意票的数量。
在经过了两轮举手表决后,结果出炉。
石井看了一眼黑板上的结果,随后宣布道“东京高等裁判所决定同意新宿区地方裁判所的报请管辖,对高井诉赤木酒店集团、德川启治一案,实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