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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哔哔不绝于耳(2 / 2)

马平脸涨得通红,指着台上的歌手:“这歌太他-妈牛逼了!”

…………

…………

周泽唱的歌的确很牛逼,倒不是因为歌词里面出现了很多“傻-逼”,而是在于,在一九九九年,甚至十多年之后,也没几个人敢这么唱。

太过惊世骇俗,太能……镇得住场子了。

周泽唱到一半的时候,就发现台下安静了,喝酒的放下了酒杯,聊天的停止了说话,所有人都目瞪口呆。

这就是他想要的效果。与刚刚那首普普通通的《流浪的心》相比,这首歌杀伤力太强大了。

简单打个比喻吧,《流浪的心》是一把小水枪,射在身上一点感觉都没有,而这首歌则是装满子弹的加特林,火舌喷出,就要扫到一大片。

强烈的对比,翻天覆地的差距,以及闻所未闻的歌词,足以把所有人都震得不知所措。

周泽环视台下,手里的吉他没有停下,继续把这首歌的最后一段唱完——

“我深深地爱着你,

你却爱着一个傻-逼,

那傻-逼却不爱你,

你比傻-逼还傻-逼,

呜……呜……呜……

你还给傻-逼织毛衣。”

不绝于耳的傻-逼之后,演唱结束,吉他声停,台下一片无声,晚上的小酒馆从来没有像今天晚上这样安静过。

然后,足足半分钟后,潮水般的掌声轰然响起,中间夹杂着口哨声、笑声、踢翻板凳的声音、打倒酒杯的声音,整个小酒馆突然陷入了一股巨大的狂欢。

掌声等了半分钟才响起,又过了半分钟才渐渐小下去。

刚刚因为激动而站起来的人大多坐回了原位,兴高采烈地与身边的人讨论着这首如同深水炸-弹一样的歌。

倒是马平,一直坐在椅子上,捂着脸。在这弥漫在整个空间里的巨大的狂喜中,他却因为周泽如诉如泣的几声“呜”,被勾出了心底最悲伤的东西。

被酒水喷了一身的同事踢了他一脚:“这歌的确牛逼!”

马平揉了揉脸,大声喊了起来:“再来一遍!”

他这样一喊,立即有客人自发跟上:“对,再唱一遍《傻-逼之歌》!”

周泽很随意地把手搭在琴箱上,调整了一下话筒,说道:“这首歌叫《织毛衣》,不叫什么《傻-逼之歌》。”

“那就再唱一遍《织毛衣》!”

周泽笑笑:“诸位,给个机会,让我唱唱其他的歌吧,再唱这多的傻-逼,都快把我自己唱傻了。”

对于周泽的自嘲,客人们大多善意地笑了起来,也都不再强求。

“小酒馆的规矩,暖场歌手只能唱三首歌。”周泽的状态越来越轻松,“刚刚的《织毛衣》是我的一首原创,今天最后一首歌,也是我自己写的。”

“《狼》,希望大家喜欢。”

周泽用《流浪的心》宣告自己的登场,然后用《织毛衣》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和耳朵,有了这些铺垫,充满黄沙、风和啸声的《狼》才会达到最佳效果。

而且,更重要的是,从某种意义上说,《狼》才更加符合大众的审美,这在地球已经是经过几十年检验的经典。至于《织毛衣》,作为一首偏小众的民谣,能够引起这么强烈的反响,关键还在于剑走偏锋的词,它走的是一条僻静的小路,虽然风景并不差,但更大众的往往才更流行,接受度才更高。

与之前在夏雅歌办公室的演唱不同的是,周泽现在有了更好的音响,有了更多的听众,这都把他唱腔里面的狂野提升了好几层。

执着与不羁,追寻与坚持,孤独与高傲,全面化作浓烈的情感,融在周泽嘶吼的唱腔里,冲击着每一个人的心。

一曲唱毕,掌声雷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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