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襢第。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浴余水弃于坎。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须,濡濯弃于坎。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筭。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筭。
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妻妾疏食水饮。
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
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
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
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
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
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皆西领,北上。绞,紟不在列。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上。绞、紟如朝服。绞一幅为三,不辟。紟五幅,无紞。
小敛之衣,祭服不倒。君无襚,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衾。大敛,君、大夫、士祭服无筭。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犹小敛也。
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
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凡陈衣不诎,非列采不入,絺、綌、纻不入。
凡敛者袒,迁尸者袭。君之丧,大胥是敛,众胥佐之。大夫之丧,大胥侍之,众胥是敛。士之丧,胥为侍,士是敛。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