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其下州县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钱八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选、待除、守阙通之,盖六七年而后得三年之禄,计一月所得,乃实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虽厮养之给,不窘于此矣,而其养生、丧死、婚姻、葬送之事,皆当出于此。夫出中人之上者,虽穷而不失为君子,出中人之下者,虽泰而不失为小人。唯中人不然,穷则为小人,泰则为君子。计天下之士,出中人之上下者,千百而无十一,穷而为小人,泰而为君子者,则天下皆是也。先王以为众不可以力胜也,故制行不以己,而以中人为制,所以因其欲而利道之。以为中人之所能守,则其志可以行乎天下而推之后世。以今之制禄,而欲士之无毁廉耻,盖中人之所不能也。故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赀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夫士已尝毁廉耻以负累于世矣,则其偷惰取容之意起,而矜奋自强之心息,则职业安得而不弛,治道何从而兴乎?又况委法受赂,侵牟百姓者,往往而是也。此所谓不能饶之以财也。
婚丧、奉养、服食、器用之物,皆无制度以为之节,而天下以奢为荣,以俭为耻。苟其财之可以具,则无所为而不得,有司既不禁,而人又以此为荣。苟其财不足,而不能自称于流俗,则其婚丧之际,往往得罪于族人亲姻,而人以为耻矣。故富者贪而不知止,贫者则强勉其不足以追之。此士之所以重困,而廉耻之心毁也。凡此所谓不能约之以礼也。
方今陛下躬行俭约,以率天下,此左右通贵之臣所亲见。然而其闺门之内,奢靡无节,犯上之所恶,以伤天下之教者,有已甚者矣,未闻朝廷有所放绌,以示天下。昔周之人,拘群饮而被之以杀刑者,以为酒之末流生害,有至于死者众矣,故重禁其祸之所自生。重禁祸之所自生,故其施刑极省,而人之抵于祸败者少矣。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重禁贪吏,而轻奢靡之法,此所谓禁其末而其本。然而世之识者,以为方今官冗,而县官财用已不足以供之,其亦蔽于理矣。今之入官诚冗矣,然而前世置员盖甚少,而赋禄又如此之薄,则财用之所不足,盖亦有说矣,吏禄岂足计哉?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今天下不见兵革之具,而元元安土乐业,人致己力,以生天下之财。然而公私常以困穷为患者,殆以理财未得其道,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变耳。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方今法严令具,所以罗天下之士,可谓密矣。然而亦尝教之以道艺,而有不帅教之刑以待之乎?亦尝约之以制度,而有不循理之刑以待之乎?亦尝任之以职事,而有不任事之刑以待之乎?夫不先教之以道艺,诚不可以诛其不帅教;不先约之以制度,诚不可以诛其不循理;不先任之以职事,诚不可以诛其不任事。此三者,先王之法所尤急也,今皆不可得诛。而薄物细故,非害治之急者,为之法禁,月异而岁不同,为吏者至于不可胜记,又况能一二避之而无犯者乎?此法令所以玩而不行,小人有幸而免者,君子有不幸而及者焉。此所谓不能裁之以刑也。凡此皆治之非其道也。
方今取士,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谓之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者,公卿之选也。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学诗赋,则谓之进士。进士之高者,亦公卿之选也。夫此二科所得之技能,不足以为公卿,不待论而后可知。而世之议者,乃以为吾常以此取天下之士,而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常出于此,不必法古之取人而后得士也,其亦蔽于理矣。先王之时,尽所以取人之道,犹惧贤者之难进,而不肖者之杂于其间也。今悉废先王所以取士之道,而殴天下之才士,悉使为贤良、进士,则士之才可以为公卿者,固宜为贤良、进士,而贤良、进士亦固宜有时而得才之可以为公卿者也。然而不肖者,苟能雕虫篆刻之学,以此进至乎公卿,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困于无补之学,而以此绌死于岩野,盖十八九矣。夫古之人有天下者,其所以慎择者,公卿而已。公卿既得其人,因使推其类以聚于朝廷,则百司庶物,无不得其人也。今使不肖之人,幸而至乎公卿,因得推其类聚之朝廷,此朝廷所以多不肖之人,而虽有贤智,往往困于无助,不得行其意也。且公卿之不肖,既推其类以聚于朝廷;朝廷之不肖,又推其类以备四方之任使;四方之任使者,又各推其不肖以布于州郡,则虽有同罪举官之科,岂足恃哉?适足以为不肖者之资而已。其次九经、五经、学究、明法之科,朝廷固已尝患其无用于世,而稍责之以大义矣。然大义之所得,未有以贤于故也。今朝廷又开明经之选,以进经术之士。然明经之所取,亦记诵而略通于文辞者,则得之矣。彼通先王之意,而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者,顾未必得与于此选也。其次则恩泽子弟,庠序不教之以道艺,官司不考问其才能,父兄不保任其行义,而朝廷辄以官予之,而任之以事。武王数纣之罪,则曰:“官人以世。”夫官人以世,而不计其才行,此乃纣之所以乱亡之道,而治世之所无也。又其次曰流外,朝廷固已挤之于廉耻之外,而限其进取之路矣,顾属之以州县之事,使之临士民之上,岂所谓以贤治不肖者乎?以臣使事之所及,一路数千里之间,州县之吏,出于流外者,往往而有,可属任以事者,殆无二三,而当防闲其奸者,皆是也。盖古者有贤不肖之分,而无流品之别。故孔子之圣,而尝为季氏吏,盖虽为吏,而亦不害其为公卿。及后世有流品之别,则凡在流外者,其所成立,固尝自置于廉耻之外,而无高人之意矣。夫以近世风俗之流靡,自虽士大夫之才,势足以进取,而朝廷尝奖之以礼义者,晚节末路,往往怵而为奸;况又其素所成立,无高人之意,而朝廷固已挤之于廉耻之外,限其进取者乎?其临人亲职,放僻邪侈,固其理也。至于边疆、宿卫之选,则臣固已言其失矣。凡此皆取之非其道也。
方今取之既不以其道,至于任之,又不问其德之所宜,而问其出身之后先,不论其才之称否,而论其历任之多少。以文学进者,且使之治财。已使之治财矣,又转而使之典狱。已使之典狱矣,又转而使之治礼。是则一人之身,而责之以百官之所能备,宜其人才之难为也。夫责人以其所难为,则人之能为者少矣。人之能为者少,则相率而不为。故使之典礼,未尝以不知礼为忧,以今之典礼者,未尝学礼故也。使之典狱,未尝以不知狱为耻,以今之典狱者,未尝学狱故也。天下之人,亦已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见朝廷有所任使,非其资序,则相议而讪之。至于任使之不当其才,未尝有非之者也。且在位者数徙,则不得久于其官,故上不能狃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于成,不肖者则其罪不可以至于著。若夫迎新将故之劳,缘绝簿书之弊,固其害之小者,不足悉数也。设官大抵皆当久于其任,而至于所部者远,所任者重,则尤宜久于其官,而后可以责其有为。而方今尤不得久于其官,往往数日辄迁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