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君以父荫守将作监主簿,数举进士不中。数上书言事,其言有众人所不敢言者。丁文简公且死,为君求职,君辞焉。后用大臣荐,召试学士院,又久之不就。积官至朝奉郎、行大理寺丞、通判河中府事、飞骑尉,而坐小法绌监蕲州酒税,未赴,而以嘉佑七年四月辛巳,卒于河南,享年三十九,顾言曰:“焚吾所为书,无留也,以柩从先人葬。”八年四月辛卯,从其父葬河南府洛阳县平乐乡张封村。
君曾祖讳津。祖讳守庆,坊州司马,赠尚书左丞。父讳偕,翰林侍读学士,以尚书工部侍郎致仕,特赠尚书兵部侍郎。娶丁氏,清河县君,尚书右丞度之女。男两人:景略,守太常寺太祝,好书,学能自立;景彦,早卒。君有文集十卷,又别为《春秋正论》十卷、《微言》十卷、《通例》二十卷。铭曰:
芒乎其孰始,以有厥美?昧乎其孰止,以终于此?纳铭幽宫,以慰其子。
节度推官陈君墓志铭
人之所难得乎天者,聪明辨智敏给之材;既得之矣,能学问修为以自称,而不弊于无穷之欲,此亦天之所难得乎人者也。天能以人之所难得者与人,人欲以天之所难得者徇天,而天不少假以年,则其得有不暇乎修为,其为有不至乎成就,此孔子所以叹夫未见其止而惜之者也。
陈君讳之元,字某,年二十七,为武昌军节度推官以卒。自其为儿童,强记捷见,能不劳而超其长者。少长,慨然慕古人所为,而又能学其文章。既以进士起家,则喜曰:“无事于诗赋矣,以吾日力尽之于所好,其庶乎吾可以成材。”于是悉橐其家书之官,而蚤夜读以思,思而不得,则又从其朋友讲解,至于达而后已。其材与志如此,使天少假以年,则其成就当如何哉!然无几何,得疾病,遂至于不起。嗟乎,此亦所谓未见其止而可惜者也!
君某州之某县人,曾祖曰某,祖曰某,考曰某。以嘉佑某年某月某甲子,其兄之方为之卜某州某县某所之原以葬。而临川王某为铭曰:
浮扬清明,升气之乡;沈翳浊墨,降形之宅。其升远矣,其孰能追?其降在此,有铭昭之。&lt;/div&g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