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你对跟踪调查有了解吗?我大学时期学的是古典文学,对这方面没什么经验啊。”
爱德华微微一笑,自认为很帅气地刮了一下自己的鼻子。
“这方面,我比较拿手,毕竟最开始,我是干私家侦探出身的,后来实在是吃不起饭了,就来当杀手了。”
马克吐温点了点头。
“要不是生活所迫,谁会愿意当杀手呢,你当初大学学的什么专业啊?”
爱德华害羞的笑了笑。
“我啊!”
他的脸蹭的一下就红了起来
“我当时疯狂迷恋维塔斯,大学专业学的是美声。”
“噗嗤。”
马克吐温也笑出了声来。
“咱们两个说半天,一个文艺青年,一个艺术生,跑到华国当杀手来了?”
爱德华摆了摆手。
“华国文化我并不熟悉,但是我知道一个成语,叫投笔从戎,说的应该就是我们吧?”
马克吐温很认真地想了想。
“说对也对,说不对也不对,我也不太理解。”
“出发吧!”
两个人闲扯了一会,把衣服穿好,准备出门。
时间已经很晚了,邮轮上依旧灯火通明。
除了邮轮的甲板,其他地方依旧人来人往,一层的大厅已经没有了歌舞表演,灯光打得很暗,是那种暗紫色,接近蓝色的光线。
舞台上是一个在江浙沪一带吃的很开的新生代乐队。
他们曲风平缓,没有重金属元素,歌曲的歌词很动人,大多数是些关于怀念和爱情的元素。
队长是个很有名的上海词作人,嗓音温润,同时兼着乐队的主唱和吉他手。
舞台下方的人群一边安静地听着音乐,一边小声地攀谈,很给乐队面子。
马克吐温和爱德华随便找了个位置坐下。
马克吐温摇头晃脑的听着音乐,一脸得享受。
爱德华则是面无表情。
“玩摇滚还是得玩朋克,那才有激情嘛,这小曲子,没啥意思。”
爱德华点了瓶伏特加,对一旁的马克吐温说道。
“我感觉还不错,有股子民谣的味道。”
“这就是民谣!”
一个清脆的女声响起。
爱德华二人回头一看,就看见一个身穿水手服的长腿美女站在他们两个身后。
“这位美女,一个人?”
马克吐温眨着他那双明亮的蓝色大眼睛,友善的看向女人。
女人点了点头。
“你们是哪里人啊?不像华国人。”
“我们两个来自俄罗斯。”
“战斗民族啊!可以可以,你们两个的长相确实很南斯拉夫。”
“美女,你是喜欢民谣乐还是喜欢朋克啊。”
爱德华给女人点了杯酒。
女人微笑着,露出了八颗洁白的牙齿。
“我都喜欢!”
她笑的很灿烂,爱德华感觉自己的魂魄都快被女人勾走了。
“朋克音乐的曲子律动是我喜欢的,民谣乐那深入人心的歌词也是我喜欢的,这两种音乐只能说是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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