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屋舍在里墙外百步,距道路十步,坐北朝南,有正侧两间房,两房相连;正房有门,女尸伏倒于门内五步;侧房在正房东南方向,中间有寝,男尸卧于其上;侧房南面有窗,宽三尺,敞开,凶犯或是从窗内跃入屋舍……”
就在令史怒走到窗户旁观看时,黑夫也在窗外的草丛地面上仔细探查,他很快就有了发现。
“令史,这有个脚印!”
怒立刻就绕了出去,却见窗外的泥地上,果然有一个很明显的脚印!
他小心翼翼地趴在草丛上,盯着这个脚印看了许久,又手持一根“秦尺”量了量后,立刻偏头对一旁的笔吏道:
“记下来,侧室南墙外半步,有脚印一,似是秦式麻履,长一尺二寸。履存在磨损的痕迹,不像是新的。履印前部花纹密,长四寸,中部花纹稀,长五寸,跟部花纹密,长三寸……”
这可听得黑夫愣神了,那次十月份的捕盗案里,怒对盗贼受伤伤口的鉴定,已经让他大为惊奇。而如今对眼前这个脚印细致入微的观察记录,已经堪比后世的足迹学了。
但这才是开始,接下来,怒才真正告诉了黑夫,秦国的狱吏,亦可称之为“令史”的这批人,为何被称之为“中国最早的法医”!
怒在勘验记录完窗下的脚印后,又返回了侧室,这个凶犯最初作案的地方。他仔细查看了那仰躺在榻上的男尸,却见其面色惊恐,眼睛瞪得大大的,到死都没闭上。
怒没有过多纠结于尸体的面部表情,让文吏继续记录爰书。
“死者是壮年男性,皮色黄,身长7尺1寸,头发长2尺。死于侧室榻上,仰卧,头朝北,脚朝南。手背有一处刃伤,长四寸,宽一寸,疑似反抗时被割伤。致命伤在喉部,沿着脖颈,长三寸,宽半寸。两处伤口都是横向的,创口平滑,像刀割的痕迹。男尸喉部大出血,污染了床榻、鹿皮、背部和地面,其余部位无伤。”
“男尸上身不着寸缕,腹部有灸疗旧疤两处;下身穿单布短裳,但下体已露出,短裳已染血。床榻之下,有两双秦式麻鞋,把稍大的一双鞋给男子尸体穿上,刚好合适。榻旁的矮案上还有几件衣物,有男有女,其中还有一柄木剑鞘。塌下地面坚硬,未见凶手痕迹。”
一套下来,黑夫不由叹为观止,这怒的尸检水平,程序规范,所形成的“封诊式”一点不逊于现代司法鉴定。
所谓“封诊式”三字,在秦律里,指不同的司法行为和执行要求。“封”即查封,“诊”是勘查、检验,“式”就是司法规范;验尸即属于“诊”的一部分,这本就是令史的工作。
而后世的现场痕迹物证的保护方法,除了黑夫拉起绳索阻止旁人进入破坏,并将痕迹物证用白灰圈划出来外。无非就是对发现的尸体、血迹、手印、脚印、痕迹以及被破坏的物体、作案工具等,以记录的方法加以保护。
这正是怒在做的工作,只可惜秦国没有相机,甚至连纸张都没有。那笔吏只能一手端着木版,一边艰难地记下怒的每一句话,因为载体的限制,所以务必言简意赅,并极为精确。
记录完第一具尸体后,怒又马不停蹄地前往正室的女尸处。
这女尸的下半身是光着的,结合那男子也上身**,下体露出,不难想象案发时他们在做什么。但一码归一码,因为距离门口较近,从外面都能看到尸体,黑夫便让人用草席盖住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