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籴,拼音是dí,籴音迪,会意字,从入从米,也就是买米的意思,引申开来是买入之意,可组词为籴米。
与之相反的是——粜,音跳,拼音:tiào,意思相反,是卖米的意思。
籴米和粜米几乎是专用词,因为长期以来,吃粮续命是太过重要的事情,值得专用一组词语来描述!】
其做法是:把好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坏年成也分为上中下三等。
丰收年按年成的丰收情况,国家收购多余的粮食。
歉收年则按歉收的程度,国家拿出收购的粮食平价卖出。
上等歉收年卖上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中等歉收年卖出中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下等歉收年卖下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这样“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只有“民不散“,政权才能巩固,这就是“平籴法“的目的。
结果行之魏国,国以富强,让魏国成为战国初年最强盛的国家。
范蠡和管子也有类似的说法,汉武帝时,桑弘羊创立平准法,依仗朝廷掌握的大量钱帛物资,在京师贱收贵卖以平抑物价。宣帝元康年间连年丰收,谷价有贱到一石五钱的,“农人少利”。大约就在这以后,大司农中丞耿寿昌把平准法着重施之于粮食的收贮,在一些地区设立了粮仓,收购价格过低的粮食入官,以“利百姓”。
这种粮仓已更名常平仓之名。当时边疆金城(今甘肃永靖西北)、湟水(今青海湟水两岸)一带,谷每石八钱,耿寿昌曾在这带地区收购谷物四十万斛。
五凤元年到二年(前57~前56),耿寿昌以为往年每年从关东向京师漕谷四百万斛,用漕卒六万人,费用过大,建议从近处的三辅(今陕西中部地区)、弘农(今河南西部和陕西东南部地区)、河东(今山西沁水以西、霍山以南地区)、上党(今山西和顺、榆社以南、沁水流域以东地区)、太原等地籴谷以供京师,可省关东漕卒过半。
耿寿昌又于五凤四年奏请在边郡普遍设置粮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常平遂作为一项国政。
元帝初元五年,在位儒臣借口关东连年灾荒,常平仓与民争利,遂与盐铁官、北假(今内蒙古河套以北、阴山以南地区)田官等一同废罢。
东汉明帝永平年间又拟设置常平仓,刘般以积弊之故反对,因而作罢。
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立常平仓,丰年则籴,岁俭则粜。
齐武帝时,米谷布帛价贱,议立常平仓市买积储,永明六年(488),诏出上库钱于京师市买,令诸州各出钱于所在地市买储之。
后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公元488),秘书监李彪奏请折诸州郡常调九分之二及京都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年丰籴积于仓,岁俭减私十分之二粜之,遂颁诏施行。
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令诸州郡置富人仓,亦用常平之法。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置常平监于京都,常平仓于陕州。
同年,度支尚书长孙平奏令民间每秋成时,按贫富为差户出粟一石以下,储之闾里以备凶年赈给,名为义仓;五年,遂依其议诏立义仓。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命州县并置义仓,凡置地亩纳二升(高宗时改为按户等出粟)储之,凶年赈给或贷民为种秋熟纳还。
十三年,令洛、相、幽、徐、齐、并、秦、蒲诸州置常平仓。
高宗时,置京都东西市常平仓,并设常平署官。
玄宗开元七年(公元719),扩大设置常平仓的地区,并定常平仓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两千贯,下州一千贯;大抵谷贱时加时价三钱为籴,不得抑配,贵时减价出粜。
天宝四年(公元745)丰收,命义仓亦准常平法收籴,义仓遂兼有常平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