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8 章 刑庭(四)(3 / 3)

第三组证据取证质证结束之后,已经是18点了。

坐在审判席上的谢宏春扭头和肖寻芳低声说了几句话,又和坐在他另一侧的何迹平低声说了几句。

然后他看着在座的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旁听群众,高声说道,“今天的庭审活动就先进行到这里,我们明天早上八点半继续开庭。”

因为现在已经下午六点了,就算大家加班加点,也不可能在今天把这个案子审完。

后面可是还有法庭辩论,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一两句话讲得完

不如直接安排到明天。

姜海蓝合上笔,左手捂住嘴打了个哈欠。

庭审就是很容易犯困,要不是她的直播系统显示着观看人数两亿,她要在直播间的观众面前保持形象,早就走神了。

东汉末年。

刘备阵营。

诸葛亮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他道,“辩护律师的存在,确实是有必要的。”

如果单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会想,被告人作为加害者,就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得越重越好,为什么还要让律师给他们辩护律师不是在帮他们脱罪吗

可从法律和人权诸葛亮从天幕上学来的词的角度出发,自然是需要维护他利益的人存在,否则应当定甲罪却定成了乙罪,参与的是丙事件却被以丁事件追究责任,参与的层度最多是戊级却被定为己级

或者,明明没有犯罪,明明证据不予以认定犯罪,却被定罪量刑。

这岂不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需要律师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诸葛亮微微一笑,是的,基于法律的规定。

孙权阵营。

周瑜手里端着一杯茶水,但好一会儿都没有喝。

他在思考。

被告人不是专业的,他们听得出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未必听得出有利于自己的一部分。

这就需要律师来指出。

不过周瑜觉得奇怪的是,检察官会有定错罪名的时候吗

如果检察官定罪名定的不是百分百准确,那确实需要有人指出来,比起定这个罪名,定那个罪名更合适。

他很清楚,不同的罪名量刑不一样,同一件事,可能在甲罪里是三到五年,在乙罪里是三到七年,那定的罪名不合适,被告人很可能多坐一段时间的牢。

周瑜眼睑微合,多坐一段时间的牢尚且无妨,若是被处死

曹操阵营。

曹操想的是另一件事。

律法始终是在更改的。

过去的法律规定管不了现在的一些突发情况,如果有法律未曾覆盖的事件出现,那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法条。

就像天幕上那些律师提到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一样。

你看,即便是不知道多少年之后的后世,也还在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一次又一次对他们的刑法进行修改,甚至修改到了十一实际是刑法修正案十二

他神色严肃这世上没有所谓一层不变的祖宗之法。

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亦如此。

我要改,谁也阻止不了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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