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之下,一直就想看律师和公诉人明面“交锋”的人们可算是满意了。
这次庭审的辩论总算是没有像姜海蓝之前承办的那些刑事案件一样,“将问题解决在庭审之前”。
律师们充分发表着自己的意见,反驳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反驳检察官的证据。
这个晓之以理,那个动之以情,这个绵里藏针,那个针锋相对,
不过比起很多大臣、学者吵架时阴阳怪气、骂人祖宗,乃至动手,天幕上的律师们实在是过于文明。
明朝位面。
“其实也还是看证据,”刘基右手摸着下巴,“如果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律师说什么都没用。”
但如果公诉人的证据有问题,律师当然要抓住这一点来打。
毕竟你证据不足,确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认定这件事就是被告人做的,认定被告人确实干了这种事。
证据不足还要判被告人的刑罚,那岂不是会冤枉无辜
不过看他们的表现,若是事实能够认定,但证据不足,是不是也不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刘基若有所思。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做了某件事,就不能以此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李善长想了想,“但若是,证人、其他被告人所说的话,能与被告人所说的话互相印证,那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没有做某件事”
比如案件中,被告人说自己参与了打架事件,但没有持刀伤人。
他的这种说法得到了其他人的证实
。
公诉机关的证据中如果没有像dquo监控录像rdquo那种录到被告人持刀伤人的明确证据,要认定被告人确实做了这件事,还是比较困难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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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证据不足啊。
朱标执笔往摊开的白纸上快速记录着一些他认为有意思的观点,边写边不时点评几句。
“组织卖y、协助组织卖y、容留卖y,但从词语来看很好理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像一是一、二是二那样能够简单区分。”
“原来如此,有用司法解释对一些容易混淆的词语、观点进行解释。”
“不过法律如何运用,确实是个人有个人的认知,感觉他们说得也很有道理,那么,检察官会如何反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