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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反转(1 / 1)

刑部突然闯来四个拆台子的,推翻原来的案审结论,说是荣泰钱庄的人炸的镖局。

而玉玲珑也说,炸的人是荣泰钱庄的人。

可是按照玉玲珑的原话,炸镖局的是她自己。

到底该信谁呢?

“三人成众,我们四个人给她作证,炸镖局的人就是荣泰钱庄。”

“物证呢?”

沈钟拿来装炸药的盒子,从炸药堆里拿出来了一枚铜钱。

随着铜钱公开于众,私制通宝上的四个大字也昭然——“宝光通宝”。

“私制通宝!”有人说到。

“不错,按照大明律法,私制通宝,流通于市,是重罪,最起码也要杀头。而我听说,能铸通宝、印宝钞的钱庄,并无荣泰钱庄。”

“可是如果,现在有个钱庄,他就是造个铜片玩玩,连万历通宝四个字都没有,还不流通,那依照大明律,谁能定他罪呢?”

众人不言,静候沈钟推理。

“所以说,首先这枚铜钱,他不是一般市集上用的铜钱,而是一种特殊的铜片儿。大家看,宝光两个字,能证明什么呢?”

“下城好像有个宝光楼!”有人提到。“我想起来了,那里面很奇怪,不让花真钱,都让把钱换成宝光通宝。走的时候,再把宝光通宝换回万历通宝,不让带出去!”

“几个万历通宝,兑几个宝光通宝?”

“一个换一个!”

“在哪换?”

“门口的荣泰钱庄!”

“善!”

沈钟一个善字,掷地有声!那声音,竟有如惊堂木一拍,拍的所有人猛然醒悟,醍醐灌顶!

眼前明明办好的案子,突然间就扑朔迷离了。

“不对,寺正!”刑部又有人提出异议了。“只凭一枚宝光楼的铜板,不能断定她冤枉,还要证明她是不是没去过宝光楼。”

“好啊,我现在给大家看一样东西!”

沈钟从主事手里拿来一份卷宗,大致给大家读了一遍。这是当初刑部初审时,刑部一名杂官对当场五名证人证言所做的记录。左边字迹草而不乱,是为速记,右侧字体工整,是为抄录。

“我念的这个,是五名证人的证言。我现在要对诸位做出两点疑问:一,五人证言里,没有一句话提到人犯去过宝光楼,你们为什么想当然认为她去过?”

“可……”

“二,五人证言里,有三人含糊其辞,只是指认是她所做所为。尤其是卖米的那个米铺老六,一半的问题都没有做回答。反倒两名警巡所应捕,言之凿凿,我看,恨不得当场就得把玉玲珑的皮扒了!”

一名警巡所的应捕恼羞成怒,刚想拔刀,另一人马上拦下止住,摇了摇头,示意他不要冲动。

“敢问负责玉玲珑案的应捕们,你们要是这样就杀错了人,赶隔天冤案昭雪了,你们冲谁交待呢?可以不冲着鬼市的乡亲们交待,可以觉得自己是官老爷——”

说着,沈钟指了指东边。

“那边锦衣卫,隔天就上门提溜你来啦!”

“那你又有什么证据,证明做事的是荣泰钱庄的人呢?”

“目前我只是怀疑,是不是真是此人,有待人证确认。不过,既然都说了,出宝光楼要把宝光通宝换回真钱,那能失手把宝光楼的铜板带出来的,不出意外,应该只有荣泰钱庄的人吧?”

堂上一下子议论纷纷,原本严肃的气氛一下子失控。寺正见了,三次高喊肃静无效,只好将惊堂木一拍——

砰!

全场安静,无人敢言。

“本官认为,玉玲珑案人证物证俱存疑,故大理寺对本案复核不可定夺。依隆庆新制,传书刑部,发回重判!”

人群散了,复核结束时,约是卯末辰初。

当初沈钟用一把破甲戟战撸机甲的事情,早就没人记得了。而现在,沈钟以一个新的形象,忽的流传在鬼市内外。

一个九品大小的芝麻官,在刑部上官的压力之下,竟然敢和同伴站出来,给人犯证冤。放到什么时候,都是一件难得的事情。

按照顺天人的普遍理解,三法司之间,可能有磨合之处,但是就刑部一家而言,绝对是沆瀣一气。说谁不冤,那谁也不会给人犯鸣冤昭雪。说谁冤,那大家一定会想尽办法让他无罪,甚至包括动用关系让他出狱。

只是沈钟不知道,他还在做他自己的事情,等着将来自己到哪里去实习。

“沈钟!”

一名穿着练鹊服的杂官,走到沈钟面前来。

“怎么了,兄弟?”

“有传给你的话。”

“什么呢?”

“从即日起,你在刑部任职。”

“在警巡卫吗?”

“不。隆庆新制,刑部府里,右侍郎另设三警巡司,专处理大案要案。另外,主管人已经换了。”

“谁呢?”

“好像是一名刑学堂转调来的博士,叫……沈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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