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700万美金的违约金,那拉万尼撇了撇嘴,开口说道“违约金呵呵呵,那是什么东西我的字典里没有违约金这个词。
李先生,你不会天真的以为,我违反合约的话,能将违约金拿到手吧我知道,你或许会说,我们签了合同,可以走法律途径。
那么问题来了,是哪国的法律是我们印度法律还是你们中国的法律又或者是阿联酋的法律
后面两者对我如同废纸一般,我是印度人,中国的法律和阿联酋的法律可管不到我哪怕你们中国的法院宣判,让我偿还违约金,你们又有什么能力执行呢
至于印度的法律,呵呵,你不会以为在印度打官司,可以打得赢我吧所以别给我提什么合同,也别给我讲什么违约金就算我违约,你也一分钱都拿不到”
那拉万尼这是摆明想要赖账,但他所祭出这一招,李卫东还真的无计可施。
正如那拉万尼所说的那样,即便是他违约,也没有可以制裁他的手段,国际贸易当中,这种赖账的事情本来就是很难处理的事情,基本上只能靠民事诉讼。
然而诉讼却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若是在所在国签下的合同,情况还好一些。
比如卖货给日本商人,然后在日本签了合同,这样交易发生的地点是在日本,一旦日本商人违约的话,那么日本法律就应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在日本发起民事诉讼,是能够对违约的日本商人,起到执行效果的。
可若是在第三国达成的交易,那么走法律途径就比较困难了。
就比如那拉万尼赖账这件事情,在印度发起诉讼,那肯定是告不赢的,印度法院怎可能让那拉万尼赔钱说不定最后还得倒贴赔上那拉万尼一笔钱。
在交易所在地的阿联酋发起诉讼,就算是赢了,阿联酋也没有执行权,这又不是刑事案件,可以引渡犯罪嫌疑人来受审。
在中国发起诉讼,倒是能打赢,但同样面临无法执行的问题。中国的法院顶多是冻结那拉万尼的资产用来抵债,但那拉万尼在中国并没有资产,所以在中国打官司也毫无意义。
这种国际贸易当中,想追究国家责任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无论是采购还是出售,并不是国家直接出面,而是通过中间人代理商。
比如这12亿美金的采购案,虽然是印度国会批准的预算,也是印度国家出的钱,但真正操盘的人是那拉万尼,交易产生了纠纷,也只能追究到那拉万尼这一层级,不可能去找印度国会的麻烦。
所以正如那拉万尼所说的那样,即便是他真的赖账,李卫东也拿不到一分钱的违约金。
国际贸易当中,像是那拉万尼这么无赖的,大概也就只有印度人。
放眼全世界,德国和英国的商人算是信用比较好的,这两个国家的人相对古板,但做事情也的确是很严谨,性格偏严谨的人往往都是比较守信的。
美国人虽然霸道,但是在商业方面的信誉,还是值得信赖的。美国的采购商给钱很大方,也很准时,唯一的要求就是要点折扣。
日本对于二战的反省虽然不诚恳,但商业信誉还是挺不错的,至少在亚洲范围内算是最守商业信誉的国家,基本不会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