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书(2 / 5)

德日新,万邦惟怀;志自满,九族乃离。王懋昭大德,建中于民,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垂裕后昆。予闻曰:‘能自得师者王,谓人莫已若者亡。好问则裕,自用则小’。呜呼!慎厥终,惟其始。殖有礼,覆昏暴。钦崇天道,永保天命。”

懋昭大德,所以极高明、所以处己也。建中于民,所以道中庸、所以用人也。

殖有礼。礼者,天之经,地之义,治道之极,强国之本也。人君之所殖,孰大乎此?

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

王归自克夏,至于亳,诞告万方。王曰:“嗟!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

衷,中也,民受天地之中以生。

若有恒性,克绥厥猷惟后。

善者,常性也;不善者,非常性也。人之生有善有恶,善者常性也,不善者非常性也。

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于尔万方百姓。尔万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并告无辜于上下神祗。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

祸不足畏。

“肆台小子,将天命明威,不敢赦。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聿求元圣,与之戮力,以与尔有众请命。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天命弗僭,贲若草木,兆民允殖。俾予一人辑宁尔邦家。兹朕未知获戾于上下,慄慄危惧,若将陨于深渊。”

草木者,天之所生,民之所殖也。非天所生,则民不能殖;非民所殖,则天不能成。汤之受命也,天与之,人立之,故曰“天命弗僭,贲若草木,兆民允殖”,观民之所立,则知天之所与矣。汤始伐桀,商人皆咎汤不恤我众,然汤升自陑,告以必往,至于孥戮誓众,无所疑难也。及夫天下已定,乃曰“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盖有为之初,众人危疑,则果断之以济功;无事之后,众人豫怠,儆戒所以居业。其异于众人也远矣,此其所以为汤也。若夫事未济则从而惧,事已济则喜而怠,则是众人也,岂足以制众人哉!

“凡我造邦,无从匪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呜呼!尚克时忱,乃亦有终。”

此非谦而过厚之辞,乃诚然矣。万方有罪,岂非天子不能治化故然乎?天子有罪,万方何与焉!

咎单作《明居》。

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百官緫己以听冢宰。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

曰:“呜呼!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灾。山川鬼神,亦莫不宁,暨鸟兽鱼鳖咸若。于其子孙弗率,皇天降灾,假手于我有命,造攻自鸣条,朕哉自亳。

君懋德则施及鸟兽,不懋德则其身不能保。鸣条,夏所宅也。亳,商所宅也。桀有可伐之罪,然后汤与伊尹谋于亳而往伐之;所以起兵戎者夏也,故曰“造攻自鸣条”。既有可诛之罪,汤遂自亳而往攻之,故曰“朕哉自亳”。《周书》曰:“我不尔动,自乃邑。”亦与此同义。

惟我商王,布昭圣武,代虐以宽,兆民允怀。今王嗣厥德,罔不在初,立爱惟亲,立敬惟长,始于家邦,终于四海。呜呼!先王肇修人纪,从谏弗咈,先民时若。居上克明,为下克忠,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以至于有万邦,兹惟艰哉!”

汤逃尹于桀,克忠可见。

“敷求哲人,俾辅于尔后嗣,制官刑,儆于有位。

汤岂真以刑加之哉?儆戒之而已。

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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